1、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2、對項目經理部屬職工及招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