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車事故
行車事故除所在地鐵路局、鐵路分局處理外,按照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3)、人身傷亡事故
(A)2人以下輕傷: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項目黨政正職、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各罰款300元
(B)重傷:重傷一人給直接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1000元;重傷二人給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罰款1500元;單位黨政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免發當月生產獎并各罰款500元;
(C)發生一次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待崗;
(D)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上報公司。
(E)責任事故個人有限賠償辦法
(4)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根據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由直接責任者按下列標準賠償經濟損失:
(A)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下的,按損失額的1%賠償。
(B)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的,賠償6千元。
執行事故個人有限賠償時,在保證責任者基本生活條件前提下,賠償金額從責任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事故直接責任者表現好的,在收繳應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以上時,可適當減少賠償。
事故直接責任者受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實施個人經濟賠償。
7、為規范安全行為,強化職工“兩紀”,堅決制止和處理“兩違”行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對發生的違章違紀者,做如下處理
(1)、按公司規定,對生產中發生的A、B、C類問題的處罰。
a)對責任單位罰款:A類2000至20000元;B類1000至3000元;C類500至1000元。
b)對責任者罰款:A類300至800元;B類100至300元;C類50至100元。
c)問題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接受批評教育者,離崗培訓;離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按其單位的有關管
(2)、對其它各種違章、違紀,可能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罰款100-300元;
(3)、對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險源,雖未定責構成事故的責任人員罰200-800元,對責任領導者罰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亂,被上級單位檢查通報、罰款的,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信譽的,均對責任單位罰款按上述規定加倍或罰款2000-5000元。受省級以上媒體通報暴光的,另罰款5萬元。對本規定的經濟及行政處罰,本著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
(5)、對發生各種危險源、事故苗子、構成事故的定性定責,項目可提級按上述處罰辦法辦理。同類事故、同類重大危險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單位重復發生的,應加重處罰。
(6)、對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7)、因發生事故受處分而影響工資、獎金的人員(事故直接責任者除外),受處分后積極工作,遵章守紀,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在經過處分規定時間二分之一,上報公司請求恢復受處分前的工資獎金待遇。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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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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