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處在電力生產與使用的中間環節,對于電力生產與使用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對于整個電網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要搞好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首先必須理順安全生產中的各種關系,明確相關的概念,掌握相應的方法,并將這些概念和方法運用于生產和管理實踐當中。
一、有關安全生產的一些基本概念
安全一詞有著廣泛的含義,絕對的安全是指沒有傷害、沒有危險、也沒有威脅的狀態。但是,人類社會的發展總是伴隨著各種危險因數的存在,因此,絕對的安全是無法實現的。廣義的安全包含國家安全、社會治安等等,而勞動生產領域中的安全有其專門的含義,是指人們在勞動或生產過程中的一種狀態或條件,稱為職業安全與衛生。按照國際勞工局的解釋,安全(safety)是指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險的傷害,或人員沒有受傷或死亡,財物未受到損失的狀態或條件。在日常的工作當中,我們最頻繁接觸的概念就是職業安全與衛生,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在這里,安全問題從危害發生的后果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故傷害,如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電擊傷亡等,屬于職業安全問題;二是作業環境傷害,如噪聲、粉塵、輻射等,屬于職業衛生問題。
在提到安全問題時候,會難以避免地涉及到事故概念。那麼,什麼是事故呢?到目前為止,除了重、特大事故以外,定量的事故概念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只是在一些特殊的行業(如電力、交通、礦山等)內部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定性地講,事故是指突然發生的,使系統或人的有目的的行動發生阻礙,致使暫時停止或永久性停止的、違背人的意志的事件,可能會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資財產的損失。事故的概念其實也很廣泛,廣義的事故可以包含任何一次違背人的意志的事件,包括生產的停頓、服務的中斷、決策的失誤等。由于現實生活中生產事故較為頻發,人們更加注重研究生產事故的防范。生產事故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體或破壞財物資產、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意外事件,其三個后果同時存在,而最關鍵的后果是“傷害人體或破壞財物資產”。實際上,安全的反面不僅僅是事故,更重要的是風險,事故只是風險沒有受到有效控制而產生的一種后果。
與管理概念一樣,關于安全管理的概念,目前尚無完全統一的認識,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釋。由于安全的概念十分廣泛,因而安全管理也可以是全方位的。但對于企業而言,安全管理的重點在于生產事故和風險的防范,是為實現安全生產而組織各種資源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通常括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三個方面。企業的安全管理就是要防止和消除生產過程中各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制度,預防事故,控制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以達到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設備正常運轉,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目的。
由此可見,安全管理所“管”的,實際上是風險。由于風險無處不在,因此安全管理也應該有“度”。這個“度”,就是接受程度。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人們對于風險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例如對于供電可靠性,城市和農村、過去和現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時間,要求也就不同。安全管理就是要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是一項動態的工作。
在日常工作過程中,有時候安全生產和生產的概念比較容易被混淆。按照現代管理理論,生產活動是社會組織通過獲取和利用各種資源向社會提供有用產品的過程。包含生產與運作兩個方面,有形產品的變換過程通常稱為生產過程,無形產品的變換過程通常稱為運作過程。而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以防止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以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因此,安全生產是為保障生產過程能夠滿足安全需求而進行的一種活動,并不能等同于生產。我們在研究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和生產運作的過程中,應該明確其中的區別與聯系,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實際工作。
二、供電企業安全管理的內容與范疇
由于電力存在特殊的自然屬性,供電安全也就具有其特殊的含義。電力的產生和運行過程中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具有高度的自動化過程;發電、供電和用電幾乎同時完成。因此,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不僅要保證企業自身免遭損害,還應該把對公眾的危險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時,電力企業應該逐步提高電力供應的可靠程度,避免因停電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但是,受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目前電力系統的設備危險性還很大,本身對公眾就是一種威脅;電網的情況也不容樂觀,單一線路供電的情況還普遍存在,抵御環境因素破壞的能力還很低,供電可靠性還不是很高。由于現代社會對于電力的依賴程度很高,供電安全管理必須努力避免電網事故造成的大面積停電。因此,供電企業安全管理的概念也可以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供電安全應該包含供電可靠性管理,狹義的供電安全只針對人身、電網和設備的安全。
由此可見,供電企業的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人身安全、電網安全和設備安全三個方面。同時,供電企業的生產場所點多面廣,發生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的幾率也很大。因此,供電企業可以將安全管理工作細分為人身安全、設備與電網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四個部分。關于電網事故,現行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雖然明確了其概念,但從目前電網和設備的狀況來看,電網事故往往是由于設備事故引發的,可以按照社會認同的標準列入設備事故范疇。而且,設備事故也應該根據設備損壞的程度來衡量。現行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雖然明確其“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但作為行業標準,按照我國的立法原則,又不能不被法院采信為證據。因而其屆定的電網和一部分設備事故對于供電企業將有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現階段,供電企業應該把電網事故進行細分,把可靠性管理納入安全管理的范疇,統一管理,區別對待。同時,供電企業的安全管理應該更加注重防范社會普遍關心的人身觸電傷害和家用電器損壞問題,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作為事故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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