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培訓
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要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安全培訓計劃實施。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2、四級安全教育
要求各單位對人力資源部分配安排進廠的新職工、復員轉業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實習代培人員等在進入崗位前,必須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四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處,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教育時間不少于1天,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教育時間不少于1天,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轉入車間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必須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協助,教育時間不少于1天,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后,必須簽訂師徒合同,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
師徒合同期滿,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辦理安全操作合格證申請,由安全處安全教育科辦理《安全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工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和壓力容器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單位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復審工作由安全處安全教育科負責統一組織。
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信息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要求各單位要本著“有崗辦證”的原則,保持特種作業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嚴格控制培訓取證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工作調動,需到原單位和新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將不予辦理復審及重新取證事宜。
新工人入場教育
工地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公司(第二級)安全教育記錄
公司(第三級)安全教育記錄
廠級安全培訓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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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前安全教育記錄
學校安全教育的內容
駕駛員安全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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