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加強水電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明確職責,保障國家財產和勞動者的安全,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電建設行業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2條水電工程建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
第3條水電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管理要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和“誰建設誰主管,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建設項目法人組織、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各單位的各級行政正職是本單位的安全文明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文明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第4條水電工程建設必須堅持文明施工,為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5條水電工程建設必須從設計到施工實施全過程安全技術控制。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不斷提高設計、施工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第6條堅持有效實施全過程安全目標管理,努力創建“安全文明工區”和“安全文明生產企業”。
第7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的水電建設項目和國家電力公司從事水電建設的企業。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參股的水電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8條國家電力公司對本公司所屬水電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成立水電安全專家組提供技術支持。其主要職責: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2、制定、修訂、頒發水電建設系統安全管理辦法和規定;
3、督促、檢查水電系統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協調、解決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協調或組織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9條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支持各有關單位開展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項目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監督落實或幫助解決施工過程中必須的安全文明生產措施經費;
3、負責審核承包單位資質和安全文明生產工作體系;
4、積極為施工企業創造安全文明生產必要條件,在分標和現場施工布置時,應充分考慮施工干擾等不利的安全因素;
5、牽頭組織各施工、監理和設計等有關承包單位參加的建設項目安全文明生產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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