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與建設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7、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和施工企業對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工程建設項目事故檔案,定期向有關部門提供統計分析資料。
第10條工程監理應配備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并根據項目法人的委托,在現場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文明生產技術措施的審批并監督其實施,督促隱患的整改;
2、負責或參與協調和處理施工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3、當施工單位安全文明生產嚴重失控時,有權責令停產整頓;
4、協助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1條設計單位要把工程安全文明生產貫穿于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努力為安全文明生產創造條件,提供技術保證,其主要職責:
1、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部頒規程、規范、規定,選擇、推廣、應用有利于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2、對施工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慮施工條件和技術措施,并堅持設計交底;
3、對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與設計有關的安全險情,必須按規定做好檢測、預報工作,并及時向項目法人提出相應的有效技術防護措施;
4、協助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2條施工企業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體,承擔本企業和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其主要職責:1、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項安全文明生產法規、規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能勝任、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人員;
3、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并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4、實施安全文明生產目標管理,層層簽訂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并堅持定期考核,獎懲兌現;5、根據承包工程的實際組織項目經理部,選派合格的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6、編制承包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7、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8、認真抓好文明施工,努力創建安全文明企業和“安全文明工區”;
9、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轉崗輪訓,保證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10、嚴格現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不斷完善和規范安全防護設施;
11、對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對其施工安全監督、指導、管理;
12、組織或協助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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