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重點監管煤礦應落實下列安全生產相關制度和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和專家“會診”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資金、措施、時間和責任人,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按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積極進行整改。
(二)實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重點監管煤礦應與縣級人民政府或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簽訂《重點監管煤礦安全生產承諾書》,承諾內容應包括自覺履行安全生產各項職責、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自覺依法組織生產建設、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等。
(三)實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點監管煤礦應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及時整改。
(四)實行安全工作報告制度。重點監管煤礦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向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報告。
第七條?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落實下列安全監管監察制度和措施:
(一)實行重點監管煤礦掛牌公告制度。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在重點監管煤礦辦公樓和井門口懸掛“四川省安全生產重點監管煤礦”標志牌,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重點監管煤礦名單和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及省、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二)實行重點監管煤礦定期檢查督查制度。原則上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月檢查1次;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檢查1次,并對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省煤炭產業集團、省古敘煤田開發有限公司每季度對重點監管煤礦檢查1次,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定期對轄區內國有重點煤礦進行檢查;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每半年監察1次,并對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礦安監局)適時組織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督促指導。檢查的內容應包括經批準的重點監管煤礦整改方案的內容以及整改進度等。
(三)實行重點監管煤礦定期檢查通報制度。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月應召開轄區煤礦業主和礦長會,對重點監管煤礦檢查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煤炭產業集團、省古敘煤田開發有限公司每季度應將對重點監管煤礦檢查和查處情況書面通報轄區內和所屬各煤礦;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每半年應將對重點監管煤礦監察和查處情況書面通報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煤礦企業;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礦安監局)每半年將全省檢查督查情況向全省煤礦企業進行通報。
(四)實行重點監管煤礦專家安全技術會診制度。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組織專家組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四川省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等規定對重點監管煤礦進行全面“會診”,重點對礦井開拓系統及開采方式、“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患防治、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勞動組織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落實以及現場管理等內容進行“會診”,找出煤礦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措施,并督促煤礦按照“會診”報告制定整改方案。“會診”工作應在每年的一季度內完成。
(五)實行重點監管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學習制度。重點監管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礦長分批由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礦安監局)組織年度復訓。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月組織轄區內重點監管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進行1次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文件、技術標準規范的學習。
(六)實行重點監管煤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被列為重點監管的煤礦原則上當年不能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礦長不能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期完成隱患整改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礦研究,整改無望的依法提請關閉。
(七)實行重點監管煤礦聯系人制度。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明確轄區內每個重點監管煤礦的聯系人,加強對重點監管煤礦的聯系和服務。
(八)實行重點監管煤礦約談制度。對重點監管煤礦數量多、工作組織實施不力、效果不明顯的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約談。
(九)建立重點監管煤礦監督檢查檔案制度。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確定的重點監管煤礦,應按照“一礦一檔”的要求,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檔案和臺賬。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會診”報告、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記錄以及歷次檢查記錄、執法文書等。
第八條?重點監管煤礦監管監察情況的定期報告。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月3日前應向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各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煤炭產業集團、省古敘煤田開發有限公司每季度第1個月5日內向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礦安監局)報告;各煤監分局每半年結束后5日內向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礦安監局)報告。
各級監管監察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對重點監管煤礦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并填報報表。
第九條?嚴格對重點監管煤礦的監管監察執法。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重點監管煤礦存在不履行法定安全職責、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等問題,以及存在嚴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發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