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通知》的重要意義
(一)《通知》是繼200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提出了新形勢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通知》的重要意義,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據建筑施工特點和實際情況,堅定不移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努力推動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
(二)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要健全和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施工企業要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工程項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價,及時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監理企業要熟練掌握建筑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嚴格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三)強化施工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項目要有施工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監理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監理負責人在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對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負責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認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項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并及時消除隱患。對重大隱患,企業負責人要現場監督整改,確保隱患消除后再繼續施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重大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督促檢查。對不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以及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按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工程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要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知識。對新入場和進入新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沒有經過培訓的不得上崗。企業每年要對所有人員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對存在無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等問題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
(六)推進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企業要深入開展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為主要內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活動,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程度。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的各項內容和制度,從工程項目涉及的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主要環節入手,作出詳細的規定和要求,并細化和量化相應的檢查標準。對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不達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加強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
(七)完善安全技術保障體系。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強化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要確保必要的安全研發經費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水平不斷提高。要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充分應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項目的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要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因安全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八)完善安全預警應急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對所屬工程項目定期進行安全隱患和風險的排查分析。要加強對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測,并增加安全隱患和風險排查分析的頻次。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備案。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加強專業救援力量的建設。
(九)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企業要加強對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扣減。施工企業必須將安全生產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方面,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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