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楊先生被一家小區物業公司招聘為修理工,正當他處在三個月的試用期時,他工作時不小心被砸傷,醫療費已花3萬多元。他想了解這是否屬于工傷范疇?12月22日,記者從岳陽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服務處獲悉,只要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且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職責等法定情形遭受人身傷害的,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據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服務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是有勞動合同關系的。所以不管在試用期,還是轉正后,勞動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間和場所,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職責等法定情形,遭受人身傷害的,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若用人單位不積極申請,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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