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那么,工傷誤工費怎么算?且聽金投保險網小編細細道來!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小貼士:應按勞動者的原福利待遇不變發放“誤工費”
工傷賠償有相關標準可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解決工傷糾紛時,按標準計算各項費用即可。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社保部門報告,并辦理工傷認定等手續,勞動者在治療結束后,可向社保部門申請享受工傷待遇,屬于社保支付的費用有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等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輔助器械費等相關待遇費用。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標準為原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勞動者受傷前的工資待遇標準支付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就本事件來看,雙方主要的爭議在于所謂的“誤工費“,即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故在此建議雙方依據標準,即按勞動者的原福利待遇不變發放“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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