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所謂臨時工或者有雙重勞動關系的現象,比如下崗,待崗人員,在保持原來得勞動關系得前提下又到其他單位工作得現象,那么這種臨時工遇到工傷事故是否可以算作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呢?
法律解讀: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根據該規定,下崗、待崗職工又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該單位也應當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在該單位工作時發生工傷的,該單位應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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