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我是某科技公司員工,3月4日,在上班途中,為躲讓對面逆行的自行車時,不慎摔倒,造成盆骨骨折,住院20多天,醫療費全部由自己墊付。公司認為我所受傷害不屬于工傷,拒絕報銷醫療費。請問:上下班被非機動車撞傷也算工傷嗎?
鄺憲平律師: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您這種與非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經過公安部門的認定,不是您本人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根據上述規定,也算工傷,您所在公司應對工傷職工承擔單位應負擔的那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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