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湯陰縣某公司工作,今年4月25日,林某下班后,駕駛摩托車回家,行至107國道韓莊段時,與一輛汽車相撞致死。隨后肇事者承擔了侵權損害賠償。今年5月9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林某為工傷,裁決公司應支付林某之父因其子工傷(亡)的工亡待遇99000元。公司認為林某之父已獲得侵權損害賠償,無權再向其要求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林某之父認為公司應承擔林某工亡待遇的賠償責任。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駁回仲裁裁決書認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林某之父反訴要求公司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法院認為,因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侵權 造成工人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工人有權向公司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同時有權向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即有權獲得雙重賠償,公司和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的賠償責任,不因受傷職工先行獲得侵權方賠償、實際損失已獲得全部或部分補償而免除或減輕另一方的責任。法院依照人身損害及工傷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公司賠償林民之父因其子工傷(亡)的工傷保險待遇。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