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讀者湯某來電說:我在成都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因不慎從樓上摔下,將脊柱摔傷,隨后送到醫院治療,中途到勞動部門進行了工傷認定,出院過后又進行了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為二級傷殘。受傷后產生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均由公司支付,目前每個月給我發了基本工資,繳納了社會保險。我是在工地上干體力活的,對國家法律不怎么了解。請問:除了上述待遇,我還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就上述咨詢,四川得道律師事務所劉東律師解答如下: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成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的第三款規定,醫療期內,由工傷職工所在企業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當年月平均工資和補貼的工傷津貼。工傷醫療期滿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傷殘待遇。第五款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醫療期內的待遇按本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后,致殘程度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按照完全護理依賴(A級)、大部分護理依賴(B級)、部分護理依賴(C級)三種程度,由社會保險機構分別按月發給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護理費。
所以,針對湯某的具體情況,結合《工傷保險條例》和《成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還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25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當年月平均工資和補貼的工傷津貼,護理費以及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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