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煤礦工人缺乏科學的生命意識、安全意識。
針對煤礦工人的生命意識和安全意識狀況,我們采訪了澧縣球山煤礦煤礦工人毛志仁:
毛志仁?年齡:53 工種:井下工人?
學:您來礦上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毛:多掙錢,回家。
學:您了解這個礦的安全保障設施狀況 嗎?
毛:不了解,沒有問過,能賺錢就是的。
學:您在上崗前進行過職業培訓嗎?有沒有定期考核?
毛:都沒有,跟著班長干就行,要我干什么就干什么。
學:您知道挖煤危險嗎?
毛:知道
學:具體那一些?
毛:不知道。
調查中,我們在寧鄉縣煤炭壩躍進煤礦安檢員唐伯云了解到,煤礦事故的發生,許多時候也是由于礦工自身安全意識淡薄和掙錢心切造成的。由于煤礦一般采取效益和工資掛鉤的做法,為了多掙錢,許多礦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一些礦主為降低成本而忽視安全的做法也不聞不問。從某種意義上說,礦工既是礦難的受害者,也是礦難的制造者,成了一些黑心礦主的“幫兇”。由于小煤窯的礦工主要考慮的是收入,多干一天,就可以多掙一天的錢,有時候就會忽視安全隱患,“要錢不要命”。調查中,許多小煤窯的礦工都表示,一般不過問礦主對安全保障設施的投入。“那是老板的事,我們想管也管不了。”一位礦工說,“就想著多掙點錢回家就行了。”煤礦工人缺乏科學的生命意識和安全認識,將自己置自己于毀滅的處境。
(二)制約煤礦工人心理安全感的因素問題
1、政府與企業沒有樹立發展的安全觀和科學的生命觀,沒有給予煤礦工人平等的生命尊重。
政府與企業沒有樹立發展的安全觀和科學生命觀,致使煤炭企業“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觀念不牢靠,重生產輕安全,利益當先促成了礦井超能力生產,從而放松了安全管理和監督,為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埋下了隱患,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岌岌可危。
??? 近幾年來,煤炭市場逐漸好轉,煤價呈現出恢復性增長的態勢。面對難得的機遇和可觀的利益,煤炭企業搶抓時機,夜以繼日地滿負荷甚至超負荷生產,而忽視了安全監管,導致礦井積弊叢生,隱患重重。安全監管的放松對煤礦工人的的安全威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歷史安全欠賬太多,而后期投入嚴重不足,安全基礎薄弱,煤礦工人工作如履薄冰,隨時都有爆發和集中突現的可能。煤礦防災系統不健全,排水抗災能力小,“一通三防”不合格,機電和運輸設備老化,保護裝置不齊全,防爆性能差等問題嚴重威脅井下作業的煤礦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 (2)一些煤礦干部不負責任,作風浮漂,漠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置煤礦工人的生死安危于不顧。相當數量的煤礦干部不愿下井或下井次數少,對不斷變化的井下作業環境及安全衛生狀況不甚了解,或是到井下走馬觀花式的過一趟,發現不了什么問題,甚至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對煤礦工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及要求置之不理,更談不上現場解決問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他們就馬上找各種借口,推卸責任,上下打點,積極主動賠償損失,息事寧人。
(3)煤礦企業對煤礦工人的安全培訓不到位,“以人為本”的思想意識不強。對上崗前的煤礦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法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煤礦企業大多跳過這一關鍵環節直接允許煤礦工人到采區一線自己“摸索”。相當多的煤礦企業對礦工的培訓也是走走形式,象征性地發個上崗證,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推卸自己的責任。
(4)煤礦企業的安全文化氛圍不濃厚,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目前,全國大多數煤炭企業包括相當多的國有煤礦還沒有形成系統的安全文化,大多還只是表現在安全口號、安全標語上,方式機械、作法單一,既不能滿足不同接受能力人的需要,也沒有體現到礦工生產生活的自覺行動中。并且,在企業內部,安全教育的對象往往只是普通的職工,而忽視一些領導干部和經營管理者在安全生產中的特殊作用。
??? (5)煤礦企業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責任劃分不明確。我國煤礦企業實行礦長負責制,但在具體操作方面卻沒以有詳細規定。發生安全事故后,只給受損害的煤礦工人以適當補償,很少甚至不追究相關領導干部的責任。煤礦工人丟失的是生命,而煤礦企業領導干部損失的頂多是官職。難道一個生命和一個官職之間可以劃等號嗎?
2、經濟利益的刺激使得煤礦企業鋌而走險,加之農村勞動力大量剩余,給礦方濫用權力,煤礦工人權利保障難。
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狀況看,近年來,社會對煤炭的需求持續增長,煤炭需求總量過高,要求煤炭工業維持較高產出,煤礦超能力開采突出,潛伏著嚴重的安全隱患。“據估計,超能力開采量共計約1.3億噸”。另外,很多煤礦企業單純依靠增加勞動力的投入增加產量,走的是粗放型的增產道路,煤礦企業科技含量低。為了多出煤,許多煤礦超強度生產,難以做到每天6小時的基本檢修,同時一些地方也加快了對小煤窯的復產驗收和縮短礦井檢修時間,這些都為安全生產埋下很大隱患。
??? 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在農村的深入發展,農民僅靠經營承包的土地己難以維持一個農村家庭的正常開支,在農閑時務工掙錢就成了農民的必然選擇。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外出進城找工作非常困難。而在私營煤礦,一般只需具備較好的身體素質而無須專業技能就能被錄用,且一般不用離開家鄉。在接受調查的礦工中,有半數的人表示因為迫于生計不得不到煤礦做工,因此,到煤礦做工就成了農民“沒有選擇的最佳選擇”。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剩余勞動力是遠遠超過了煤礦用工需求量,因此形成了買方市場。買方市場的形成,給礦方濫用權利、規避義務提供了便利。勞動力市場買方市場的形成是煤礦工人權利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
3、煤炭行業總體水平科技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體制保障,煤礦工人的安全無保障。
煤炭行業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煤炭企業技術人員匱乏,管理相對弱化,宏觀調空乏力,安全監督檢查不到為,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體制保障。這是煤礦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因素。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學技術的發展必然帶動整個行業的騰飛。但是目前,我國煤炭行業科技水平普遍偏低,很多鄉鎮個體私營煤礦的開采技術設備還停留在50、60年代。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礦井深部低壓、沖擊地壓、高溫和瓦斯檢測、支護等方面存在許多技術難題,嚴重威脅著安全生產。加之,煤礦專業技術人才面臨青黃不接的狀況,技術人員匱乏和層次低使技術措施不到為,制約安全知識技術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致使煤礦工人安全無保障。
4、鄉鎮小煤礦數量多、分布廣,安全設備落后、管理松懈、技術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等特點。煤礦工人的物質利益和身心健康根本得不到保障。
目前,我國約有2.8萬個煤礦,其中2.5個縣鄉鎮煤礦、個體煤礦,占煤礦總數的90%。這些小煤礦幾乎都由個人承包經營,而雇傭當地農民到煤礦做工既能減少成本,又能保證生產。所以,小煤礦成為礦工的聚集地。
據調查,每年發生的煤礦事故中,鄉鎮煤礦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較低的市場準入門檻使小煤窖業主競相逐利行為變得輕而易舉。而較小的事故風險成本又不足以使他們望而卻步。由于這些小煤礦絕大多數生產方式落后,安全設施簡陋,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低,大部分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加之礦工素質普遍低下,缺乏應有的安全常識,有關部門監管乏力,安全知識監察體制不完善,形成的隱患已成為一個個不定時的炸彈,時刻威脅著煤礦工人的生命和煤礦企業的安全,一些不被重視的小隱患也積少成多,不時爆發,一些不可預測的因素也隨時可能成為農民礦工的“安全殺手”。
??? 近幾年,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煤炭需求的增加,煤炭行業已經成為“暴利行業”,各煤炭企業及個體礦主追求的是自身利潤的最大化,而對自身利潤的追求壓倒了對安全保障的追求;煤礦工人迫于生計,到煤礦做工,生存的需求壓倒了安全的需要,這種表面上的供需關系將安全保障排除在外,農民礦工無疑成為這種無安全保障的“權利真空”中的犧牲品。
5、煤款工人自身素質不高,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薄弱,缺乏生命觀教育,沒有樹立科學的健康觀和安全觀,自我保護能力差。
煤礦工人絕大多數是初中以及以下文化程度,對安全知識的了解不夠。同時又沒有進行專業的職業培訓,煤礦工人自我安全意識很低。只知道有危險,但不知道是什么危險,什么因素造成的危險,怎樣處理緊急事件。要么一頭扎進煤窯什么都不管,要么成天陷入恐懼之中。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煤礦工人基本沒有接觸過安全方面的指導那就更不可能接受過安全心理指導。這就意味著煤礦工人不能對自己的心理和行為做出正確的判斷,不能有效的保護好身心安全。出現了不安全的身心等方面的問題后,煤礦工人知道很少或者根本不知道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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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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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認為,影響煤礦工人的安全感的關鍵在于礦難多發,因此有效地解決礦難發生,有利于提高煤礦工人的安全感;解決好煤礦工人的安全感問題又對遏制礦難問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兩個問題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二者不能偏廢其一。基于此,我們從煤礦工人安全感入手,特此提出建立“礦難三級防控體系”。
所謂 “礦難三級防控體系”就是通過三個機制遏制礦難,其中第一級防控機制是調整治理礦難的指導思想,樹立全社會的對煤礦工人的生命觀和煤礦產業發展的安全觀,這是防控體系的核心理念;二級防控機制是整治礦難的制度建設,這是防控的有力保證;三級防控機制是整治礦難的各項措施,這是防控的具體落實。三級防控體系缺一不可,相互補充,互為依存。
(一)一級防控礦難機制?? 全社會樹立發展的安全觀,加強生命觀教育,給予煤礦工人平等的生命尊嚴。
1、政府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確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
在安全生產中,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改變粗放的經營方式,樹立綠色GDP理念,以促進煤炭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煤礦工人心理安全感問題的解決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2、煤礦企業推進企業安全文明建設,優化企業經營模式。
企業經濟發展的目的不僅是獲得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而社會發展進步的核心標志則是人的全面發展,只有人的全面發展才能夠創建平等、幸福、和諧的社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中國需要煤炭經濟的發展,同時更需要建設的是健康合理的煤炭企業安全文明,煤礦企業應該將粗放式經營轉變為集約型、科學型經營,實行綠色GDP經營模式,同時要以對生命尊嚴的平等待遇和良好的社會合作為基礎,使煤炭工人均有一定的保障,不同程度地分享經濟的發展成果,以增加煤礦工人的安全感。
3、加強煤礦工人的生命教育,樹立科學的健康觀、安全觀。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和諧社會的三大方面即社會和諧、人際和諧、個人和諧。其中個人和諧是實踐“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要實現煤礦工人的個人和諧,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強生命教育,倡導煤礦工人的生命與自身、自然、社會、他人整體和諧為目標,通過良好的生命教育喚醒煤礦工人的生命意識,啟迪他們的精神世界,構建和諧的生活方式,改變工人“要錢不要命”、“冒險搏一搏”等不正確的心理。通過這些自身生命觀的教育,激發煤礦工人的生命活力,以提升生命質量,增加煤礦工人的安全感。
(二)二級防控防控機制在“以人為本”的發展觀、“科學的生命觀”、“安全的發展觀”的指導下,政府全方位的進行整治礦難的制度建設。
1、政府應不斷強化“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尤其是煤礦事故處罰、賠償、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加大煤礦事故處罰力度,將事故成本調至大大高于煤礦企業收益,讓發生事故企業賠不起,將事故處罰成本無限擴大,這樣才能遏制住以“犧牲廉價煤礦工人生命換取煤礦高受益” 的畸形發展模式,為提升煤礦工人安全感創造穩定的環境。
2、政府采取科學的方法強制進行職業篩選工作。
煤礦工人隊伍的構成具有明顯的缺陷,因此要淘汰技能不合格的煤礦工人,勸退身心不適應煤礦工作的工人,尤其是有心理問題的工人。采取科學的手段,進行嚴格的審核淘汰,同時也要注意對淘汰工人的后續保障,解決煤礦工人隊伍的結構性缺陷,根除隱患,以提高煤礦工人整體安全感水平。
(三)三級防控礦難機制?? 按照“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國家、地方、企業共同增加煤礦安全投入,加快科技攻關,完善煤礦安全機制。
1、建立煤礦工人心理救助體系,進行心理輔導。
建立心理咨詢室,對煤礦工人及時疏導煤礦工人的心理問題,將過度的“自保”和“焦慮”等這些不利于煤礦工人工作、生活的意識降低到最低點,轉“消極影響”為“積極影響”,減少心理壓力;委派心理咨詢員,深入煤礦工人的家庭生活,研究和掌握工人的安全心理狀況,減輕煤礦工人的家庭心理壓力;適時開展煤礦工人的心理應激能力培訓,提高煤礦工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2、把握激勵原則,調整煤礦企業分配制度,增加煤礦工人安全感。
勞動分配中,企業應該堅持激勵原則和公平原則, 提高煤礦工人的工資和福利水平,調動煤礦工人的勞動積極性。煤礦工人的勞動動機不僅會受到絕對報酬的影響,而且還會受到相對報酬的影響,也就是說煤礦工人不僅關心自己的收入,還關心自己勞動收入的相對值,進行橫向縱向的比較。收入差距過大,可能就會造成煤礦工人強烈的不公平感,影響工作情緒。因此堅持動勞分配的公平原則是對煤礦工人激勵的有效手段,利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增加煤礦工人歸屬感,減少不公平感,這對提升煤礦工人安全感起著重要的作用。
3、增加安全投入,完善設施,減輕煤礦工人的疲勞程度,增加煤礦工人的安全感。
國家安排專項資金、省級政府安排配套資金、企業足額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三方共同增加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機制建設。企業自身加大煤礦安全投入,積極改善井下惡劣工作環境,完善配套設施,降低煤礦工人的疲勞程度,加快煤礦工人疲勞恢復速度,提高煤礦工人心理承受能力。同時煤礦企業要限制超產,理性平衡效益和安全,通過開發新技術,逐步淘汰技術落后、浪費資源和環境污染嚴重的工藝、技術、裝備等,逐步降低煤礦事故的發生率,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為提升煤礦工人的安全感提供環境改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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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減少煤礦事故及其危害方面已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然還面臨著非常艱巨的任務。面對數以百萬計的煤礦工人對生命與健康權益、生存需求與安全需求保障的訴求,以及這種訴求得不到滿足所導致的日益嚴重的煤礦工人的心理安全問題,我們的政府毫無疑問應當對此給予更高程度的重視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遏制住湖南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勢頭。只有建立“礦難三級防控體系”,煤礦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的局面才能從根本上得到扭轉,煤礦工人的心理安全、生命安全、社會安全才能得到保證,湖南的工業化進程才能更加文明、更加進步,社會發展才可能更加健康、更加安全、更加和諧,最終實現“中部崛起”的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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