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真能回收嗎?
今年2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下稱21號令),公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要求5月1日開始執行。引人注目的是,原目錄中淘汰類產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被刪除。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由聚苯乙烯樹脂原料加發泡劑加熱發泡制成,常用于制作餐盒,也部分用于制作杯、碗、盤等。因這類塑料產品多為白色,被廢棄后又難以自然降解,這類產品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被稱為“白色污染”。
21號令的發布意味著,因“白色污染”被禁止生產使用了14年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下稱發泡餐盒)又回來了。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發泡餐盒較其他一次性餐盒價格便宜很多,14年來并沒有在市場上絕跡。
山東菏澤一家企業的銷售人員說,他們的發泡餐盒價格最低的七分錢一只,還有一毛五、兩毛的。
內蒙古包頭市酒店用品批發商陳先生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市場上的可放入微波爐加熱的聚丙烯餐盒,批發價要三四毛錢一只,是發泡餐盒的三四倍,小型餐飲企業自然樂意購買后者。
3月28日,發改委產業協調司網站發布了對21號令的說明,概括如下:
一是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的檢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9692—1988)和《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9—1988);
二是使用后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可以回收再利用;
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如美國、歐盟、日本等一直在生產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四是因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質量輕,耗材少,可以節約石油資源;
五是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人們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
但公眾及很多專業人士并沒有被這五條理由說服,因為當初禁止發泡餐盒的理由也言之鑿鑿。
1999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經貿委頒布實施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簡稱六號令,俗稱禁白令),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餐具。
2001年,原國家經貿委在《關于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緊急通知》中再度強調:“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生產、使用、回收等各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如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發泡劑,會破壞大氣臭氧層;在高溫條件下易產生大量有害物質;入土掩埋很難降解,會造成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處理難度很大。”
前后對比,對于21號令的第二條說明“可以回收再利用”引發更多公眾關注:回收的價值在哪里?如何再利用?誰來再利用?回收體系如何建立?
發泡餐盒安全嗎?
楊惠娣:從專業角度看,不同材質的餐盒有不同的性能。透明餐盒耐溫性比較高,可以進微波爐,并且從外面能看到餐盒里的內容。發泡餐盒的特點是剛性比較好,質量比較輕,能夠摞十幾個餐盒不會塌,雖然不可降解,但它的衛生性能更好。
董金獅:我手頭放著四種材料,最近送到檢驗機構檢測了。這里有食品級樹脂,有幾種生產餐盒的邊角余料,還有些外購的廢料。從聚苯乙烯樹脂測試情況看,只有食品級樹脂材料符合相應的標準。可是從苯乙烯單體的測試結果看,這四種都合格。
這意味著企業完全可以拿合格的原材料去檢測,但在生產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而完全不會被發現。
目前最頭疼的就是有些企業在用廢塑料,甚至用進口洋垃圾生產餐盒。生產出的有毒餐盒在國內銷售,而用好原料生產出來的餐盒則專供出口。這個檢測結果表明,質檢部門現在也沒辦法完全判定這些發泡餐盒是否安全。
所以要確保餐盒的安全,應該要查生產企業的采購記錄。但好多企業沒有記錄,沒有發票。因此如果很多企業都在違規生產,我們現在的監管力量很難一一查出。
張頔:發改委給出的五條理由,從理論上我都是接受的。但我現在了解的信息是,中國一次性發泡餐盒的生產工藝落后歐美20年,可以放心使用嗎?而且,中國人太富有“創造性”,可以拿甲醛泡制香腸,拿三聚氰胺摻到奶粉里。也許很多事在歐美可以做,在中國恐怕就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