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刑事案件時能夠迅速有序的得到有效處理,減少和降低各類損失。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潤世中心大廈內所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的處理。
3.職責
3.1保安部經理為總指揮,負責整個事態的協調和指揮。
3.2保安部當值主管為現場第一負責人,根據總指揮的統一部署,負責對現場的控制;當值保安領班及班(組)長帶領保安部全體保安員負責具體實施。
3.3客服部當值人員負責協助調查受害人、受傷者身份,并與其親屬聯系,必要時對其實施救護和善后處理。
3.4工程部當值人員負責協助對相應的電氣、工程設備實施開啟或關閉操作。
4.工作流程
4.1凡在所轄區域內遇有兇殺、傷亡或其它重大刑事案件時,第一發現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報告保安部。保安部當值主管接報后
4.1.1及時上報保安經理,并由保安經理上報項目經理。保安經理及項目經理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
4.1.2經領導同意后,迅速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中心(撥打電話時要簡要說明事發的具體地點、性質、人數、特征、損失價值、傷亡情況及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等)。并安排人員接應“110”、“120”。
4.1.3立即組織保安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設置現場警戒,保護現場,并認真組織調查,勸阻無關人員離開,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如現場發現可疑人員時,要對其進行嚴密監視和設法實施抓捕。
4.1.4要求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密切注視各監控點的狀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上報,并對此區域予以監控錄制,以備后查。
4.1.5 如需必要,及時通知工程部對相應的電氣、工程設備予以開啟或關閉。
4.1.6及時通知客服部,由客服部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協助調查受害人、受傷人身份,并與其親屬聯系,必要時實施救護,同時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2“110”和“120”急救中心到達后,各部門所有人員應積極配合、協助調查處理。
4.3 事后,由保安部負責組織寫出《特殊事件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閱示。
5.相關文件
5.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手冊》
6.相關記錄
6.1《特殊事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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