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的范疇
學校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是指在學校組織的學生參加的旅游、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及其他校外集體活動中突發的安全事件。
二、建立學校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預警系統
1.領導小組
組??長:趙燕
副組長:許偉
成??員: 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副主任、各班主任
2.主要職責
及時提供突發消防事件的危險信號(利用校園廣播、哨聲或口令),暢通信息渠道,提醒領導和學生注意險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發生后,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學校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堅持逐級審批制度,學校校外活動應堅持就近徒步原則,跨區市活動應報區教育局審批。
2.學校進行校外活動,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3.學校外出前必須提前到活動場所排查不安全因素,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4.學校外出活動必須配備學校領導,并按每班至少兩名的數額安排教師進行全程陪護和管理。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救、救災等未成年人不宜參加的活動。
6.禁止全體師生員工到江河湖泊中游泳或進行其他活動。
7.若確需用車時,領導必須親自帶隊,各個環節專人負責。嚴禁租用證照不全、狀況不良和非載客用途的交通工具。學生外出,應自覺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預防交通等安全事故。
四、建立突發校外安全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學生發生傷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現場,救助受傷害學生,同時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報告學校和區教育局。并根據事故性質,向派出所(110)、交巡警(122)、消防(119)、市衛生防疫或疾控中心(86059540)等部門緊急求援,使災情較快得以控制,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學校領導及有關干部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報告,召開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成立現場搶險指揮組,事故調查組,事故善后工作組,采取應急措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成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后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后處理工作。其具體職能為:發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助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后處理組、師生安撫組等。
3.迅速啟動與實施救援預案。
4.學校要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當接到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時,學校領導須親臨現場(如遇出差,須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視情況指示,指揮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教育局匯報。
(2)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程序并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并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助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人,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
(4)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5)指導善后處理和師生安撫工作。
五、善后處理工作
1.學校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發生后,活動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突發事件的教師,為該預案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等報警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
2.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隨隊教師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回避脫逃手段。
3.對在處置學校突發校外活動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予批評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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