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我公司全體員工對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對大氣的污染,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訂本方案。
1.2編制依據
1.2.1法律法規、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04);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00.0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11);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6)《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17號)(2011.05);
(7)《河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 01);
(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
(9)《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
(10)《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方案》
(11)《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冀政函[2013]33號;
(12)《秦皇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秦政[2005]192號。
(13)《秦皇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3.9)
1.2.2標準、技術規范
(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3)《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我公司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及區域外發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公司粉塵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重污染天氣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公司統一領導指揮,各部門積極參與和具體負責”的原則,加強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充分發揮部門的專業優勢,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3)堅持加強預警,提前響應。積極做好空氣環境和氣象條件的應對,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做好重污染天氣事件預測預報工作,做到及時、快速和有效應對;
(4)堅持部門聯動,全員參與。建立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協調聯動,職工廣泛參與工作機制,最大限度減少空氣重污染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2 組織指揮
2.1組織機構
根據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組長:總經理xx擔任
副組長: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總經理xx擔任。
成員:安全環保部部長xx、計劃中心主任xx、財務部部長xx、行政部部長xx、物資采購部部長xx、市場營銷部負責人等。
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境保護的副總經理擔任。地點設置在安全環保部,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職責:負責貫徹領導小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氣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
3 監測與預警
3.1污染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分級方法,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間為嚴重污染。依據空氣質量預報,同時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分為4個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IV級)預警、黃色(III級)預警、橙色(II級)預警、紅色(I級)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預警。
1、藍色(IV級)預警:
經預測,本市未來一天將發生
200<(AQI)環境質量指數<500時;
2、黃色(III級)預警:
(1)經預測,將連續三天發生200<AQI≤300時;或未來三天將交替發生200<AQI≤300或300<AQI<500時;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通報,我公司將連續三天發生200<AQI≤300時;或未來三天將交替發生200<AQI≤300或300<AQI<500時;
3、橙色(II級)預警:
(1)經預測,本市將連續三天發生300<AQI<500時;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通報,我公司將連續三天發生300<AQI<500時;
(3)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區域橙色(II級)預警時。
4、紅色(I級)預警:
(1)經預測,本市未來一天將發生AQI≥500時;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通報,我公司未來一天將發生AQI≥500時;
(3)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區域紅色(I級)預警時。
4 應急響應措施
1 藍色(IV級)應急措施
(1)確保三分之一的員工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上下班,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公司內灑水降塵頻次為2次/天,加強噴丸、拋丸煙塵處理;
(4)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廠內交通揚塵污染;
(5)生產車間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2 黃色(Ⅲ級)應急措施
在執行藍色(IV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40%的員工不開機動車上下班;
(2)建議員工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空調冬季調低2-4攝氏度、夏季溫度調高2-4攝氏度;
(3)減少一半含揮發性物料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及時安排生產計劃,減少生產任務的20%并積極配合市政府的預警措施,減少20%單位公車外出的派遣。對廠區內地面灑水的頻次增加為3次/天,禁止垃圾焚燒,對渣土進行覆蓋。
3 橙色(Ⅱ級)應急措施
在執行黃色(Ⅲ級)應急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80%的員工不開機動車上下班;
(2)停止含揮發性物料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及時安排生產計劃,減少生產任務的30%并積極配合市政府的預警措施,減少30%單位公車外出的派遣;
4 紅色(Ⅰ級)應急措施
在執行橙色(Ⅱ級)應急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禁止員工駕駛機動車上下班;
(2)及時安排生產計劃,減少生產任務的50%并積極配合市政府的預警措施,減少50%單位公車外出的派遣;
(3)市場營銷部不安排物流公司進行貨物發放。
5急終止
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接收到市政府發送的重污染天氣解除預警通知的同時終止應急響應。
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領導小組確認了終止時間,并報總經理批準。
(2)經總經理批準后領導小組下達應急終止命令,并及時向全公司公布。
6總結評估
1 重污染天氣的調查分析與后果評估
由副總經理、安全環保部部長、物資采購部部長等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應急的總結評價工作。評價的基本依據:一、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各成員單位應急措施的總結報告;三、應急措施的實際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事件等級;二是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環境應急的規模、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應急預案的修訂建議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公司對在應急響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對在應急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應急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失職、瀆職,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依法給予批評和罰款處分。
7預案管理
(1)預案宣傳。
安全環保部應充分利用報刊欄,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2)預案培訓。
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3)預案演練。
最經經常出現重污染天氣,安全環保部可以把實際執行預案的情況作為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
(4)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三、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機構經采納的員工意見認為應當修訂的內容和方法等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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