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社會動員
4.7.1市或區應急委、天安門等重點地區管委會應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4.7.2全市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由市應急委提請市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首都文明辦、市民政局、市應急辦負責全市社會動員,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志愿服務聯合會、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社會動員工作。區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各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局部小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各區決定并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4.8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
4.8.1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市相關規定,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應急辦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4.8.2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辦在上報市應急委領導的同時,應向市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
4.8.3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經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由承擔突發事件處置的主責部門負責新聞發布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指揮部宣傳組,或者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對于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4.8.4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和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屬地區應急委負責收集、整理網絡等輿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4.8.5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中宣部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承擔突發事件處置的主責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4.9應急結束
4.9.1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9.2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或相關區應急委、重點地區管委會宣布應急結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或市應急辦提出建議,并報分管市領導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或市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
4.9.3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5.1.1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區、重點地區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必要時,經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批準,啟動市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或者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
5.1.2市民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
5.1.3規劃部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屬地政府負責對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衛生計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疫病控制工作,環保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由事發地的區政府、重點地區管委會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電力、市政市容、水務、交通等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承擔突發事件處置的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的區政府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對補償物資和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事發地的區政府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調撥、發放等工作。
5.2 社會救助與撫恤
5.2.1民政部門負責統籌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并會同商務等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5.2.2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救災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儲備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5.2.3各級接受救災捐贈部門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規定程序安排使用。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推動接受捐贈工作的制度化和經?;瑸闉暮笊鐣戎峁└映鋵嵉奈镔Y和資金保障。
5.2.4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工作條例的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5.2.5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5.2.6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2.7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人員依法確認,對因公犧牲者進行認定和追認為烈士。
5.3 保險
5.3.1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有關部門及區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5.3.2各區應急委、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5.4 調查與評估
5.4.1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職責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健全調查、評估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5.4.2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由相關主責部門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組建突發事件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
5.4.3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由事件處置主責部門牽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需要,可由事件處置主責部門或相關區應急委牽頭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5.4.4有關法律、法規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 應急保障
6.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1.1市應急辦負責組織規劃,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天安門等重點地區配合,建立本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通信指揮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綜合保障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
6.1.2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天安門等重點地區配合,建立應急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更新維護的長效機制。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各區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資源庫,建立各類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預案庫、應急專家庫、應急隊伍庫、應急物資庫、應急避難場所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持。
6.1.3市公安局負責,市經濟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和區配合,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大圖像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本市圖像信息管理系統。
6.1.4市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天安門等重點地區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決策水平。
6.2應急隊伍保障
6.2.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市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專業隊伍,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市應急委統一調用,負責處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難以應對的事件,或代表本市參與外省區市和國際救援行動。
6.2.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市應急委統一領導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建設工作。市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統籌規劃本領域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原則上應組建或確立至少1支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未組建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與相關領域部門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使用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有權調用市級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國內外增援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市應急委統一調動。
由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救援服務保障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備勤、裝備購置與維護、救援補償費用。
6.2.3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4應急志愿者隊伍。
健全社會動員機制,把應急志愿者服務納入本市應急管理體系,依托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救援隊,動員志愿者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隨時準備參與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安撫等工作。
在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由區和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幫助。
6.2.5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力劃分原則,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經費渠道。
6.3通信保障
6.3.1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本市各電信運營企業和廣播電視傳輸網、有線無線政務專網、800兆無線政務網的運行單位,建立本市信息安全與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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