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影響規模和程度;
(9)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確定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確定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明確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了解和掌握氣象信息;
(10)進行泄漏擴散趨勢預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因泄漏而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引發物質的特性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鞋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察險情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要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穿越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續傷害。
4.7 事故分析、檢測與預案評估
救援結束后,對發生事故單位進行事故分析、環境監測和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有毒物質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進入事故調查取證、分析、處理、整改等環節時,由縣安監局負責,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據傷亡事故處理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鑒定、分析處理,全面調查事故原因和責任,形成詳盡的書面調查處理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批復結案。
4.8 信息發布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傳報導組)負責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發布工作。
4.9 應急結束
危險化學品事故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工作的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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