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技術指導
3.4.1 處置原則
(1)對于汽油、輕質柴油、航空煤油、輕質原油等自然揮發非持久性油類,一般采取自然揮發方式;當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區域擴大時,使用圍油欄攔截和導向;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的情況下,可根據情況使用化學消油劑使其乳化分散,但應按實際需要嚴格控制用量;
(2)對柴油、中、重質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等持久性油類,一般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網、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撈取等方式進行回收;
(3)當人工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以及不能確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時,可暫不采取清除行動。
3.4.2 注意事項
(1)溢油初期是油氣蒸發最大階段。為避免對作業和急救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所有人員應盡量處于浮油的上風處,關閉船上不必要的進風口,消除所有火源,防止易燃氣體進入居住艙室和機艙處所;
(2)在大規模溢油的初期,禁止無關船舶進入浮油區域內,清污工作應在浮油邊緣區進行,在經過一段時間揮發后,方可進入浮油區域內清污作業;
(3)在溢油應急行動期間,港口集團消防船/車應處于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趕往現場實施救助;
(4)所有參加清污的船艇及動力設備工具必須配備火星消除裝置,防止清污作業產生火種。
3.4.3 監視方法
連云港市轄區水域溢油監視任務主要由具有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的有關單位承擔,由中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溢油監視主要采用船舶監視和岸邊監視。
(1)船舶監視。船舶發生溢油事故后,中心辦公室根據溢油事故報告,迅速派遣監視船舶對溢油源和溢油進行跟蹤監視或利用事故現場周圍的其他船舶進行監視。;
(2)岸邊監視。通過連云港海事局交管中心雷達、遠程望遠鏡監視和岸邊車、船、人監視。
3.4.4 回收油及油污廢棄物處置
連云港海事局和市環保局負責回收污油、類油物質和污油廢棄物,并切實防止二次污染。
3.4.5 選擇適宜的溢油清除對策
根據不同的環境條件(風、浪、流、溫度、環境敏感資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揮發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風化程度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選擇適當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對策。
3.5 善后處理
3.5.1 事故調查處理
相關單位依法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5.2 應急行動總結
應急反應行動結束后,中心辦公室負責做好應急行動的總結工作;對在應急中的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獎懲意見;評估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提出污染損害場所的恢復建議等。
4 附則
4.1 名詞術語解釋
4.1.1 應急反應: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監視、監測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動;
4.1. 2 溢油危險:指有可能引起海洋污染的各種溢油情況。
4.2 預案修訂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中心辦公室應組織修訂預案:
(1)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對應急組織機構、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調整;
(2)應急反應的技術和對策有新的發展;
(3)環境敏感區發生變化。
4.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連云港海事局負責解釋。
4.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