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有關規定,重慶市九龍坡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九龍坡區安委辦”)牽頭成立評估工作小組,對李*龍租賃場地“8·17”物體打擊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4年8月17日8時35分許,在位于九龍坡區西彭鎮鋁城大道80號附1號李*龍租賃場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5萬元。事故發生后,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批復。
二、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由九龍坡區安委辦組織,參加事故調查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評估組,依據《李*龍租賃場地“8·17”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自然人李*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重慶市九龍坡區應急管理局移送自然人李*龍至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區商務委
通過持續開展再生資源行業安全能力提升幫扶行動、再生資源安全生產重點事項專項檢查行動、抓好再生資源行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提升行動、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重點違法行為專項檢查、強化部門鎮街共同發力齊抓共管工作機制,督促再生資源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西彭鎮
科學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協作聯動執法,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廢舊金屬、廢紙、廢塑料打包場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督促落實回收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防機械傷害及火災事故發生。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按照區政府批復意見,對有關責任責任人員作出了相關處理;事故企業及有關單位汲取事故教訓,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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