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10時30分左右,位于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的天津恒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建防塵彩鋼罩棚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寶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寶坻分局、區總工會、區人力社保局、區住建委和霍各莊鎮人民政府組成的天津恒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5.19”起重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區應急管理局任組長單位,邀請區監察委、檢察院派員參加,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情況
1、天津恒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瑞公司)
2020年7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月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4MA073ABN5Y,注冊地址: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產業功能園區后排6號,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系私營企業,經營范圍: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屬結構制造;金屬結構銷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銷售;砼結構構件制造;砼結構構件銷售;建筑材料銷售;建筑砌塊制造;建筑砌塊銷售;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等。
2、張建東,男,漢族,天津市寶坻區人,家庭住址: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施工現場汽車吊操作工,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證書編號:10376796,發證日期:2019年5月27日。
3、楊有全,男,漢族,68歲,天津市寶坻區人,戶籍所在地: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恒瑞公司雇用的施工作業人員,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基本情況
天津恒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項目,主要包括水泥制品制造五條生產線的購置與建設,開竣工時間:2020年9月至2023年12月,由恒瑞公司自行建設和施工。
新建防塵彩鋼罩棚為天津恒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產3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項目施工內容,金屬鋼結構建筑,用途:存放混凝土,建設規模:長48米,寬20米,高8米。2021年5月15日,開始防塵彩鋼罩棚施工。
(三)吊車情況
吊車型號:東岳牌TA5120JQZGT8C4C汽車起重機,最大起重力矩300KN(30噸),車輛類型:中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車牌號:魯JC8863,所有人:李亞男,注冊地:山東省泰安市,注冊日期:2015年7月16日,檢驗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四)致害物
致害物為新建防塵彩鋼罩棚在安裝橫梁,形狀為弧形,主體由三根鋼管(上面兩根為上懸,下面一根為下懸,成品字形,中間用鋼管焊接固定)組成,長度為20米,重約1噸,上懸為兩根直徑約50毫米的鋼管,間距0.4米,下懸為一根直徑約76毫米的鋼管,上、下懸之間高度為0.8米。

安裝橫梁現場照片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1年5月19日8時左右,恒瑞公司雇傭的楊有全、李瑞嶺、李瑞松、宗瑞福4名施工人員與吊車司機張建東開始安裝防塵彩鋼罩棚橫梁,自西向東依次安裝。吊車司機張建東用吊車吊起橫梁,李瑞嶺和宗瑞福在南側的升降車上將橫梁南端與南側廠房橫梁上預安裝的牛腿1進行固定和焊接,楊有全和李瑞松在北側的移動腳手架上將橫梁北端與預埋立柱進行固定和焊接。
10點30分左右,在安裝西側第三根橫梁時,由于橫梁沒有擺正,頂端向東傾斜,橫梁上懸西側鋼管不能與立柱頂端的鋼板接觸。因為吊車吊點在橫梁上懸最高點的位置,李瑞松想讓吊車把橫梁向西側拽一下,為了防止橫梁北端從立柱鋼板上滑落,李瑞松就用焊槍先將上懸東側鋼管與立柱鋼板的接觸點焊了一下,然后指揮張建東操作吊車將橫梁向西拽。由于橫梁東側鋼管已經焊接在立柱鋼板上,吊車向西拽動橫梁上端時產生的扭力把焊點拉斷,導致橫梁從立柱鋼板上突然向西滑出,站在橫梁西側手扶橫梁的楊有全被橫梁從移動腳手架上帶出去后摔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為5.8米),左胯與左臂著地(后經醫院診斷為骨盆骨折)。
李瑞松等人立即來到楊有全身邊查看情況,發現楊有全意識清醒,胯骨處疼痛。恒瑞公司工人賈學強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10時45分,120到達現場,將楊有全送至寶坻醫院進行救治。
17時16分,楊有全因失血性休克醫治無效死亡。
17時20分,恒瑞公司總經理李瑞陽向寶坻區霍各莊鎮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17時36分,霍各莊鎮人民政府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情況。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后恒瑞公司積極組織救援,但未在1小時內向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屬于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事故罰款),死者基本情況如下:
楊有全,男,漢族,68歲,天津市寶坻區人,戶籍所在地: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和綜合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現場施工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李瑞松錯誤焊接后,指揮吊車司機拖拽致橫梁從立柱鋼板上滑脫,將楊有全從腳手架撞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恒瑞公司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現場焊接作業工人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對施工現場疏于管理,未及時發現高處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后認定,天津恒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5.19”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恒瑞公司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上崗作業;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恒瑞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陳月英,恒瑞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恒瑞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五)項規定的法定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陳月英處以2020年年收入3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800元;遲報生產安全事故,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陳月英處以2020年年收入6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1600元;綜上,合并處罰,對恒瑞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月英處以2020年年收入9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32400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組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對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議措施:
1、恒瑞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意識;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針對施工的作業環節,制定合理的安全操作規程,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2、霍各莊鎮政府要以此次事故為戒為鑒,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立即組織轄區企業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排查轄區內在建施工項目,以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為重點,監督企業切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堅決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懸臂體系的掛梁與懸臂間必然出現擱置構造,通常就是將懸臂端和掛梁端的局部構造稱為牛腿,又稱梁托。在古建筑中,牛腿的學名叫作“撐栱”。牛腿支架的作用是將懸臂梁與懸挑梁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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