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應急救援措施
1.1.1.1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為確保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和響應,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
導小組,總指揮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項目部主管生產安全的
副經理擔任,組員由工程部、安全部、技術部及辦公室等部門組成。
當發生緊急情況時,總指揮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總
指揮不在現場,則由副總指揮負責,若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均不在現場,
則由安全員負責。施工員、安全員、資料員、材料員等組成組員。成
立應急救援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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