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有效履行經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等國際公約,進一步規范海船船員培訓行為,確保船員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編制了《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21版)》,現予發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發布〈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16版)〉的通知》(交辦海﹝2017﹞33號)同時廢止。
附件:《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21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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