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石膏礦山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規范開采,保障礦山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和技術政策,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山東省境內石膏開采礦山企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