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培訓計劃;
4)培訓的實施;
5)培訓的考核和評價;
6)培訓記錄及管理。
(2)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及能力要求
對各崗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能力的要求與其工作面臨的風險有著密切的聯系,化工企業員工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一般包括:
1)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方針、程序遵循的重要性的認識;
2)業務精通,操作熟練,能正確分析和解決生產操作和工藝設備問題;
3)有較強的安全健康意識,熟知身邊工作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能自覺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4)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救護器材,有較強的自救能力。在異常情況下,熟知應變措施,處置果斷,有較強的生產處理和事故應變能力;
5)經過法定培訓持證上崗。
化工企業大多數作業崗位都存在較高的風險,根據國家及行業要求,一般要求以下人員須通過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a)各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尤其是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b)技術管理人員;
(c)生產崗位操作人員;
(d)從事裝置檢修、維修、維護作業人員;
(e)從事裝置化驗分析等輔助工作的人員;
(f)消防隊,安防站等專業救災救護人員;
(g)特種作業人員。
(3)年度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計劃
化工企業及下屬各級單位應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實施的需要,確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需求,培訓部門應據此編制培訓計劃和考核計劃,培訓計劃中應包括培訓方式、培訓對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訓教材和預期達到的效果等。
培訓部門應嚴格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定期對培訓的實施和效果進行檢查和學習。不同層次的人員需接受的培訓內容和時間不同:
1)主要負責人不少于40學時;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少于120學時;
3)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少于40學時;
4)廠級教育不少于32學時;
5)車間級教育不少于32學時;
6)班組級教育不少于24學時。
(4)培訓、考核、發證
職業安全健康的考核發證工作分三個層次進行:
1)上級公司考核發證,主要對象包括:企業及二級單位領導,即企業及二級單位安全健康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全體安全健康管理人員;
2)地方政府考核獲證,主要對象包括:
(a)企業及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b)電工、電(氣)焊工、起重機械工、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登高架設工、司爐工、氣瓶充裝工及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等工種的人員。
3)企業內考核發證,主要對象包括:
(a)基層車間的安全管理人員;
(b)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
(c)從事裝置檢修、維修、維護作業的人員;
(d)從事裝置化驗、分析等輔助工作的人員;
(e)消防隊、氣防站等專業救災救護人員。
(5)培訓記錄和檔案管理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各種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按國家及行業要求建立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記錄和檔案。培訓記錄和檔案一般包括:
1)職業安全健康年度培訓計劃;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實施與考核記錄;
3)培訓考核后取得的資格證書的記錄;
4)新工人的三級教育檔案;
5)領導干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資格培訓考核檔案;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檔案;
7)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及進修學習檔案;
8)培訓實習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檔案;
9)其他培訓檔案。
培訓檔案應按有關要求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記錄管理,避免損壞和遺失。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4.2要素要求
3.管理體系文件
(1)文件化
化工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性質、生產規模的特點及現有經濟、技術等條件,建立并保持與自身相適宜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各類文件。文件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電子化形式或其他媒體形式。
1)成立編寫小組
成立文件編寫小組。小組成員應盡可能是熟悉生產過程中安全健康管理、設備管理、工藝流程、技術設計、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還要對小組人員進行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知識的培訓和文件編寫培訓,以便統一文件編寫要求。
2)編制文件過程中應考慮的因素
(a)應考慮現有適用的各類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如何納入符合規范要求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系統;
(b)應充分理解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不是簡單的對以前的、傳統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否定,而是完善和補充;
(c)應充分考慮現有的管理水平、員工的素質、生產過程的特性;
(d)文件的形式應便于實際操作和實施,切忌為文件而編文件,紙上談兵,不切實際。
3)所需文件和信息的評審
在制定必要的文件前,應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需文件和信息進行評審。《審核規范》沒有對文件的格式提出特殊要求,如企業已建立了一個文件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并且有適宜的正在使用的文件,如管理手冊、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可在此基礎上對照所參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
4)文件的一般內容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各要素的全部要求的描述,可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有效的文件結構,體系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文件:
(a)公司概況;
(b)文件發布令;
(c)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書;
(d)組織管理機構及相關業務部門;
(e)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
(f)與職業安全健康有關的關鍵崗位的職責;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十七個核心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表述;
(h)相關文件對照表及其同整個管理體系其他因素的相互聯系;
(i)不可承受的(重大風險)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風險評價和控制;
(j)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的要求;
(k)關鍵生產經營活動和任務的程序和工作指導書;
(l)危險物品的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儲存、使用防護指南;
(m)應急預案,包括應急期間的職責,對事故和潛在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等;
(n)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報告。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4.4要素要求。
(2)文件與資料的控制
化工企業應制定文件化程序,以控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銷,并對職業安全健康資料進行控制。
1)建立文件與資料的管理程序
應建立文件與資料的控制程序,其控制方法和要求要與化工企業及其職能部門的各項活動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相適應;并通過程序的實施,使企業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各關鍵崗位和部門均能及時方便地使用和獲取有關部門文件和資料的現行有效版本。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取最新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MSDS)、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程序中應規定對各類文件定期評審,考慮到實際工作過程中的客觀環境不斷改變、操作實用的需要,必要時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修訂,并且在發布前經有關授權人批準。
通過建立程序來保證企業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有關的各個部門和崗位都能得到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文件;如文件的收發登記、文件名稱及內容、保存人、使用者、收領日期、文件版本號等,失效時能及時撤回或標明作廢防止誤用。
2)文件的傳達與保存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字跡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易于識別,應有編號(包括版本編號),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應將有關文件和要求對化工企業內所有相關或受其影響人員進行傳達,并使員工、承包方、政府機構易于獲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3)企業中常見資料的管理
對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類資料應象其他文件那樣進行管理。化工企業中常見的資料包括:
(a)工藝設計資料
工藝設計資料主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平面布置圖等,必要時應列出可接受的有害原料清單、溫度、壓力、流量及組成的上下限。
如果原始的工藝設計資料已遺失,有關資料可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評價和風險管理實施過程中搜集和建立;
(b)機械和設施設計資料
機械設計資料可包括管道和儀器布局圖、電器區域等級圖、設備布置圖、泄壓系統的設計原理、火災和氣體探測警報、緊急切斷和聯鎖系統描述、自控系統的描述、被動和主動消防保護性能和系統及應急撤離的設計原理。如有可能,這些資料還可包括建筑材料、設備和管道走向、腐蝕檢測及防護體系、設計標準規范。
在進行機械和設施設計時,應遵循有效的設計標準和規范。如果缺乏相應的標準和規范,應參考已知或被接受的工程慣例。當機械設計不符合現行標準和規范,或當危害評價與其他評審表明現有設施的設計是按照以前不再使用的標準和規范所完成的,擬議中的設計變更應有文件記錄。
如果原始設計資料已遺失,設備設計的適應性應被驗證并形成文件。可經過工程分析或先前成功的實踐經驗來驗證;
(c)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及附件的安全技術(檢測)資料;
(d)環境和地理位置資料
環境和地理位置資料主要包括周邊環境、地質及氣象資料、毗鄰設備的間距以及應急反應支持等;
(e)結構資料
結構資料可以包括地質結構、地質勘探、設施的主要結構及其材料;
(f)承包方和合作者主要資料,包括合作方的安全資質,相關人員培訓經歷和資質等;
(g)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儲存、使用指南;
(h)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4.5要素要求。
(3)記錄的管理
化工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的作用是將其管理體系與有關規范、要求的符合性情況記載下來,用以證實本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化工企業的作業活動在符合條件下進行。因此,化工企業應建立和保持程序以控制管理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1)記錄主要種類
(a)培訓記錄;
(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記錄;
(c)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d)日檢、周檢、月檢、季檢,點檢記錄等;
(e)協商和交流報告。包括員工的投訴、申訴,相關方的意見,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合理化建議,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傳達的記錄,員工或工會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記錄,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報告等;
(f)事故(包括事件)處理及糾正措施跟蹤報告;
(g)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h)體檢報告;
(i)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報告;
(j)有關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記錄、員工有毒物質暴露量、作業環境監測與員工健康監護的記錄;
(k)運行控制檢查記錄(包括設備、裝置、工藝、活動);
(l)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m)應急響應記錄;
(n)應急設備清單、位置圖、設備定期檢查或檢測報告、演練報告、評審報告、改進記錄;
(o)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p)審核小組審核計劃、審核檢查表、不符合項報告、糾正措施的驗證等;
(q)管理評審報告。
2)記錄控制管理
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以便對相關活動的追溯。化工企業應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記錄的保存期,并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損壞。《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沒有對記錄的形式做出特殊的要求,記錄可以是書面的或電子等其他形式(如記錄是電子形式的,應保留相應的備份)。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5.3要素要求。
4.協商與交流
(1)協商與信息交流程序
企業應建立協商與信息交流管理程序,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在企業內各層次之間以及內外部之間暢通有序的交流,確保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權益得到保障。程序中應明確的問題:
1)企業各職能和層次間職業安全健康協商與信息交流的職責和權限;
2)協商與信息交流的形式、內容;
(a)內部協商與信息的實施與管理;
(b)外部協商與信息的實施與管理。
(2)內部協商與信息交流
企業內部協商與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
2)職業安全健康職責和權限的信息;
3)重大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控制的信息;
4)培訓計劃與結果等信息;
5)績效監測與測量信息;
6)糾正和預防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
7)內、外審,管理評審的信息;
8)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9)緊急狀況的信息。
內部信息協商與交流的形式可以通過文件、手冊、電視臺、報紙、畫冊、電子網絡、張貼等形式,并建立以下交流與協商機制:
1)企業及各基層單位應建立職業安全健康例會制度;
2)企業及各基層單位應實行定期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報告制度;
3)企業應建立定期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監測與統計結果的發布與通報制度;
4)企業應建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提案制度和合理化建議的制度;
5)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應建立與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間的信息交流通道,及時傳遞和反饋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監督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信息;
6)企業應充分利用班組安全活動及交接班會等形式向全體職工通報公司、企業(廠)內外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提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和計劃,并積極引導員工的參與。
對員工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抱怨和建議由各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及時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息交流會或通過收集、填報信息交流單的形式反饋到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協調落實、解決。
工會作為企業員工利益的代表,應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的制訂、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辨識與評價、作業條件更改的評審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活動,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勞動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代表性。
(3)外部信息交流
與外部進行信息交流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部相關方通報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信息;
2)外部相關方交流有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主要要求;
3)職業安全健康檢測與檢驗的信息,如安全檢查檢驗、健康體檢的結果、事故統計的通報等;
4)認證或監督審核的信息;
5)相關方的投訴及抱怨信息的接收與處理意見的反饋;
6)來自上級公司、企業、協會等渠道的信息;
7)其它外部相關方的信息。
企業應通過一定的渠道了解上述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向外部公開發布本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信息,建立與外部信息交流的機制。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4.3要素要求。
(三)計劃與實施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
企業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對危害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策劃管理程序
企業應當建立和保持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策劃的管理程序,程序中應明確:
1)相關部門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的作用、職責和權限;
2)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步驟;
3)評價前的準備工作;
4)危害辨識;
5)風險評價工作開展的范圍和方法;
6)風險分級的準則以及不可接受的風險的判定準則;
7)如何進行風險控制策劃;
8)對風險評價結果及控制措施的定期評審。
此外,程序中還應考慮企業在主客觀條件發生變更時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主客觀條件下的變更包括:
1)活動變更:如新、改、擴建項目活動,引入新的危險材料等。
2)技術更改:安全科學技術的進步帶來風險控制技術的變更。
3)管理變更:如法律法規的變更,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等。
對供貨方、承包方、來訪者、臨時工等對相關方的活動中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也應納入體系之內進行辨識、評價和控制。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策劃的一般步驟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上述步驟的實施可參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實施指南》附錄1-1.3.1。
(3)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方法的選擇
化工企業在不同作業場所的危害特性以及風險大小表現出較大的差異,選擇合適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是實現風險控制的關鍵。
對于作業活動較簡單、風險水平較低的場所,可以采用較為簡單的辨識評價方法,包括安全檢查表、訪談、工作任務分析法,對以往監測結果(可以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