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支持和鼓勵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社會化運營工作的開展,提高本地城鎮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和投訴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 第六條 建設和改造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設置排水口,并將排水口的設置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 第七條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和排水口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按規定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監控設備聯網。
??????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依法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按操作規程使用、維護,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 第八條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前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自建設項目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 第九條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投入運行后,其實際污水處理負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或者實際處理污水量不低于實際應收污水量的百分之九十。
?????? 第十條 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確需排放的,應當依法取得排水許可。排污單位排放的工業廢水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符合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標準。排污單位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的,還必須依法辦理排污許可手續。
??????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連續穩定運行。因設施、設備大修、檢修、維護等原因可能導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前報告當地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恢復正常運行。
河北省消防條例【2024年修訂】
河北雄安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
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
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試行)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
河北省廊坊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石家莊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