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毒物poison;toxicant;toxicsubstance
在一定條件(物理性狀、吸收劑量等)下引起機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的化學物。
3.2.22神經毒物neurotoxicagent[不贊成:親神經(性)毒物,趨神經(性)毒物]
以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學物,如汞、有機磷、氯丙烯等。
3.2.23肝臟毒物hepatotoxicagent[不贊成:親肝(性)毒物,趨肝(性)毒物]
以肝臟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學物,如黃磷、四氯化碳、苯膠等。
3.2.24血液毒物hemotoxicagent[不贊成:親血液(性)毒物,趨血液(性)毒物]
以血液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學物,如苯、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等。
3.2.25腎臟毒物nephrotoxicagent[不贊成:親腎(性)毒物;趨腎(性)毒物]
以腎臟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學物,如鋼和汞等。
3.2.26誘發因素inducedfactor
可促使原有疾病加重或復發,或潛在疾病發作的因素。
3.2.27致喘物asthmogenic
可引起哮喘的化學性、生物性物質等。
3.2.28瞬時值;即時值instantaneousvalue
任何物理量在某一瞬間的值。
3.2.29事故照射accidentalexposure
在放射源失控的情況下受到的意外照射。
3.2.30應急照射emergencyexposure
在事故情況下,為搶救生命,防止傷害或控制事故而采取緊急行動中接受的電離輻射照射。
3.3車間衛生標準名稱
3.3.1最高容許濃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不贊成:最高允許濃度)
我國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毒物或粉塵的容許接觸限值的上限濃度,即在多次有代表性的采樣測定中均不應超過的數值(mg/m3);指工人在該濃度下長期進行生產勞動,不致引起急性或慢性職業性危害的濃度。
3.3.2閾限值thresholdlimitvalue;TLV
由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工作者協會(ACGIH)提出的有關工作環境中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標準(mg/m3)。
a)時間加權平均閾限值thresholdlimitvalue-timeweightedaverage;TLV-TWA
每標準8小時工作日或40小時工作周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限值。是幾乎所有工人每天反復接觸而不致受到有害影響的濃度。
在每個工作日內,可有高于此限值的濃度偏差出現,但這一偏差必須能由低于此值的等量偏差所補償。
b)短時間接觸閾限值thresholdlimitvalue-shorttimeexposurelimit;TLV-STEL
每次持續接觸不超過15分鐘,每工作日接觸不得超過4次,兩次間隔至少60分鐘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限值。
在該濃度下,不致于出現:
1)刺激作用;
2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
3)麻醉作用達到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降低自救能力和實際降低工作效率的程度。
4)閾限值—上限值thresholdlimitvalue-celling;TLV-C
瞬時接觸亦不得超過的最高濃度限值。
3.4臨床表現
3.4.1接觸反應exposurereaction
接觸化學因素所引起的短時間的全身或局部的臨床表現,但并未形成職業性中毒。
3.4.2刺激反應irritativereaction
刺激性化學物引起的眼或上呼吸道短時間的非細菌性炎癥反應。可表現為流涕、咳嗽和咽喉痛等癥狀,但并未形成職業性中毒。
3.4.3潛伏期latentperiod
從開始接觸危害因素至出現最早臨床表現之間的一段時間。
3.4.4潛隱期latency
接觸已確認的致癌物到確診腫瘤時的一段時間。
3.4.5假愈期pseudo-recoveryperiod
在某些職業病的病程中出現的一段癥狀緩解期。此時,臨床表現似已好轉,但病變仍在繼續發展,隨后又出現明顯的相應的臨床表現。
3.4.6一過性癥狀transientsymptom
病程中短暫出現而不再復發的臨床癥狀。
3.4.7遲發性疾病(綜合癥)delayeddisease(syndrome)
某些毒物急性中毒時出現過明顯的臨床表現,經假愈期后又發生的明顯的相應臨床表現。例如,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遲發性腦病是指患者昏迷蘇醒后,經2~60天的假愈期后,又出現明顯的腦病表現。
3.4.8神經癥樣癥狀neuroticsymptoms
由明顯的客觀致病因素(中毒等)所引起的類神經癥性癥狀。
臨床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樣癥狀、癔癥樣癥狀、疑病癥狀、焦慮癥狀或其他神經癥性癥狀。
病程至少1個月。
3.4.9神經衰弱樣癥狀neurasthenicsymptoms(不贊成:神經衰弱癥候群)
由明顯的客觀致病因素(中毒等)所引起的類神經衰弱癥狀。
神經衰弱:以腦功能衰弱癥狀為主要臨床相,不是繼發于軀體或腦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礙的一部分。至少有下述癥狀中的三項:
a)衰弱癥狀
感到沒有精神,注意不集中或不能持久,記憶減退,工作或學習效率顯著下降,腦力、體力亦易疲勞;
b)情緒癥狀
煩惱,心情緊張而不能松弛,易怒等,可有輕度焦慮或抑郁,但在病程中只占很少一部分;
c)興奮癥狀
感到精神易興奮,表現為回憶及聯想增多,且控制不住,伴有不快感,但沒有言語運動增多;
d)肌肉緊張性疼痛
緊張性頭痛、肢體肌肉酸痛;
e)睡眠障礙
如入睡困難、為多夢所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喪失(實際已睡,自感未睡),睡眠醒覺節律紊亂(夜間不眠,白天無精打彩和打瞌睡)。
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種神經癥的診斷。
持續病程至少3個月。
3.4.10癔癥樣癥狀hystericsymptoms
職業性中毒時,可引起急癥樣癥狀。
癔癥的診斷標準:
a)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
b)表現有下述情況之一:
分離性遺忘癥(癔癥性遺忘)
分離性漫游癥(fugue)(癔癥性漫游);
分離性身份障礙(癔癥性雙重或多重人格)
癔癥性精神病;
轉換性運動和感覺障礙(轉換性癔癥)
其他癔癥形式。
c)癥狀妨礙社會功能;
d)有充分根據排除器質性病變或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癔癥表現為精神病狀態,診斷為癔癥性精神病。
轉換性運動和感覺障礙(轉換性癔癥)的主要臨床表現為肢體癱瘓,站立不能,步行不能,失明耳聾,皮膚感覺脫失等(所謂假性神經病性癥狀)。臨床表現形式與神經解剖生理相矛盾。
3.4.11意識障礙disturbanceofconsciousness(不贊成:神志不清,神智不清)
意識是指中樞神經系統對內、外環境中的刺激所作出的有意義的應答反應,這種反應能力減弱或喪失即為意識障礙。
意識障礙分類及分級基準:
3.4.11.1輕度意識障礙
a)意識模糊doudiness
一過性的意識清晰度降低,注意不集中。完全或部分走向障礙,或伴有情緒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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