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獎勵
第十七條? 通訊員投稿情況、稿件刊發情況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等情況,將由市安全監管局進行登記,并作為通訊員年度評定表彰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市安全監管局對通訊員實行年度考核,優秀通訊員將予以表彰,并給予一定獎勵。
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通訊員將協調所在單位,進行人員調換。
第十九條? 市安全監管局對各單位的通訊員工作開展情況實施年度考評,考評結果將進行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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