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范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分級工作,通過現場辨識、評估,確定其危險等級,為實施相應的安全監管措施提供依據,現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指導意見。
二、定義
1.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工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申的中間貯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4.貯存區
專門用于貯存危險物質的貯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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