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公安部有關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自2008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奧運會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在開展單位自查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合用場所及“八小”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古建筑等場所的火災隱患,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和社會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治理的工作責任和整改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北京奧運會、改革開放30周年紀念慶典活動的成功舉辦,以及我市“三年大變樣”戰略部署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蔣洪江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楊智勇、市公安局副局長武瑞琪任副組長,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信息上報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申春燕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8613115)。
三、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
(3)客運車站、民用機場候車、候機廳(樓);
(4)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展覽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2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3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合用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4“八小”場所:小歌廳、小網吧、小旅館、小飯店、小商店、小美容店、小足療、小洗浴等“八小”場所以及病殘、弱智、獨居老人等弱勢群體居住場所。
5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間場所: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地下空間。
7文物古建筑:列入國家、省、市、縣政府保護的文物古建筑。
8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及農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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