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電力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和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以下簡稱電機學會)的職能,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電力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在電監會領導下工作,由電力行業安全技術專家和有關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組成。
第三條 電機學會承擔專委會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具體落實其各項決議和決定。
第四條 專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專委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委員經民主協商提出建
議,所在單位同意,由電監會審議確定。
第五條專委會的職責和任務:
(一)組織專家就有關電力安全問題向電監會等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受電監會委托參與電力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調查建議報告。
(三)受電監會委托參與有代表性的電力企業安全性評估與評價工作,并組織對重大隱患進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與建議。
(四)參與電力安全有關標準、規程的修訂和審議。
(五)為電力企業生產安全、基本建設安全等提供咨詢服務。
第六條 專委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且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做工作報告。會議對相關議題和事項的決議或者決定需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能生效。
專委會全體會議的任務:
(一)審議專委會工作報告。
(二)審議確定專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
(三)對我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討論。
(四)審議通過專委會成員調整方案。
第七條 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議的任務:
(一)學習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等。
(二)研究討論專委會全體會議的主要議題。
(三)討論決定委員增補等有關建議。
(四)討論研究有關加強電力安全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八條 本規則由專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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