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專家組組長的主要職責:
1) 負責聯系國家電力公司、被評價單位和專家組成員;
2) 安排評價日程并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價;
3) 組織專家組成員寫出評價報告;
4) 向國家電力公司匯報查評情況。
3.7 專家組組長在接到任務后,負責與被評價單位聯系,確定查評日期,并及時通知專家組成員。專家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查評工作的,應在查評工作開始前一個星期內告知國家電力公司或專家組組長,無特殊原因,應保證自始至終地參加查評工作。
3.8 專家評價工作應在10天內完成,專家組成員人數一般不超過10人,分為電網、調度運行及運行方式、繼電保護、通信及調度自動化和電氣一次設備等五個專業小組進行工作。
3.9專家組成員在接到任務通知后,應根據所安排的查評項目,計劃好每個項目的查評方案,寫出本專業的《操作計劃書》,提前送達專家組組長。《操作計劃書》由專家組組長審查匯總,并提前送達被評價單位。
查評一般可以采取查閱資料、談話詢問、現場檢查等形式進行,以查閱資料為主。
3.10 被評價單位收到《操作計劃書》后,應明確熟悉專業技術和管理情況的人員擔任聯系人,并在專家組到達之前將其中所涉及的、需要提供的資料準備完畢,從基層單位調集的資料應集中到電網經營企業機關本部。
3.11被評價單位應在專家組到達當日提供6套文件,每套文件包括:
1)輸電網地理接線圖和主接線圖;
2)所調集的資料清單;
3)本單位各部門的管理機構體系圖;
4)電網內各供電、發電企業及與本單位的關系說明。
3.12 專家組成員通過3.11條所列文件對被評價單位的基本情況了解后,由組長召集召開全部成員會議,明確以下事項:
1)查評的總體進度安排;
2)各專業小組的具體查評日程計劃;
3)其他需要明確的事宜。
專家組組長協調各專業組的查評日程計劃時,應盡可能減少被查評單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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