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響墩信號與火炬信號(Sound signal and torch signal)
響墩信號是臨時設置的要法語求按要求距離設置在軌面上,當機車輪壓上時即發出爆炸聲響,以通知司機前方有危險須緊急停車。
火炬信號是用火光顯示來要求列車緊急停車視覺信號,當線路發生故障或列車在區間發生事故被迫臨時停車時使用。將火炬置于線路中間點燃。
38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Technical management rules of railway)
鐵路部門各單位從事運輸生產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工作方法、作業程序和相互關系。(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確定了鐵路設備的設計新建、保養維修、驗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標準;明確了鐵路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它是鐵路技術管理的基本法規。鐵路各部門、各單位在制定規程、規范、規則、細則和辦法等時,都必須符合其規定;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人員都不得違反此規程的規定。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必須保證暢通無阻,安全正點。鐵路具有高度集中、各個工作環緊密聯系和協同動作的特點。(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為各部門、各單位、各工種安全、準確、迅速、協調地進行生產活動,更好的完成運輸任務提供了統一遵循的基本法規。
39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Electrical safety rules of railway)
電力工作人員在電力設備上作業時,為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法規。
為了認真的貫徹執行該規程,必須從組織上和技術上采取相應的措施:
組織上的措施:(1)布置工作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2)開工前必須執行許可制度;(3)開工后必須執行監護制度;(4)施工暫停和改變地點時必須執行工作中斷和轉移工作制度;(5)完工后必須執行工作總結和送電制度。
40 工作票制度(Working card ruies)
鐵路電力作業的根據和命令。是確保人身安全的組織措施。
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電力作業項目,事先經過周密的預想,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成書面安排。在電力作業的當天,由工作執行人向全體組員宣讀,接受群眾審查、堵漏、補缺,最后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從組織上達到確保工作組員人身安全的目的。
工作票制度包括停電工作票、帶電工作票、安全工作命令記錄簿三頂內容。所謂口頭或電話命令,并不是單純地根據口頭或電話講的就可以進行作業;而是與工作票一樣,事先編寫在安全工作記錄簿上,再逐字宣讀給受令人,受令人記入安全工作記錄簿內,并復誦無誤后才能執行。發令人與受令人要各持一本安全工作命令記錄簿。
電力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較多,采取工作票制度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41 車站行車工作細則(Working rules of railway station)
車站運輸生產與技術管理的重要文件,是車站編制執行日常作業計劃,組織接發列車、調車和各項技術作業以及有關技術設備使用的基本法規。是組織查定各項技術作業過程與時間標準,計算通過能力及改編能力,日常運輸生產的分析與總結,以及鐵路局、分局下達技術指標任務的主要依據。
為了更好地組織各項技術作業,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安全并能質量良好的完成客貨運輸任務,凡參與車站作業的車務,機務、車輛、工務、電務、供電、給水等部門的人員均應熟悉和執行該細則的有關規定。
42 扳動道岔制度(Rules of moving swith)
道岔的扳動必須正確無誤,否則危及行車安全。在扳動道岔、操縱信號時,應認真執行“一看、二扳(按),三確認、四顯示(呼喚)”制度。
所謂“一看”即在扳動前看接車線是否空閑,看機車車輛是滯越過警沖標,看機車車輛是否越過聯動道岔,看道岔的位置與信號手柄(按鈕)的位置?!岸狻本褪菍⒌啦?、信號握(手)柄扳至所需要的位置,“三確認”就是扳完道岔、信號握(手)柄后,確認進路有關道岔開通位置是否正確,閉止塊是否“落槽“,尖軌與基本軌是否密貼;在準備接發列車進路時,還要確認影響接、發列車進路的調車是否停止,信號開、閉是否正確?!彼娘@示)(呼喚)就是一切確認無誤后,呼喚“X道準備好了”,或“XX信號開放好了”,并向車站值班員匯報,或者向要道人員顯示股道號碼和進路準備妥當的手信號。
43 調度集中(Concentrating control)
又稱列車集中控制。是鐵路行車調度的遙控、遙信系統集中控制列車運行的設備。在調度列車時,調度員遙控設備直接控制調度區段內各站的道岔和信號機,辦理進路、組織和指揮列車運行,并且通過遙信設備,直接掌握現場道岔和信號等設備的狀態,以及列車運行的情況等。
調度所應設有:(1)供列車調度員發送各種控制命令的控制臺;(2)復示各車站電氣集中設備及區間信號設備狀態的表示盤;(3)記錄列車運行實跡的運行記錄器;(4)將調度員的控制命令加工成電碼發出,將接收到的表示電碼經校核、解碼后供表示盤表示的調度集中總機等。
調度所應設有:(1)供列車調度員機動靈活地調整列車的運行,避免不必要的延誤,縮短中間站辦理列車到達、出發及通過等作業時間,提高區段通過能力;可以防止命令傳達上的錯誤,確保行車安全;改善行車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提高運輸效率。
44 調度命令(Control order)
組織日常運輸、指揮行車的指令。調度命令的擬定與發布應嚴格遵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有關規定,不準發布違章命令。
指揮列車運行的調度命令和口頭指示,只準列車調度員發布,有關站、段和行車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其他工種調度絕對禁止發布指揮列車運行的命令和指示。
調度命令關系著行車安全,發布時必須嚴肅認真,簡明扼要,書寫清晰,一事一令,先擬后發。
發布調度命令時需填記(調度命令登記簿),指定受令人員的一人復誦,并記明發收人員姓名及發布時刻,命令簿中已記載的命令不準涂改,遇有不正確的記載應劃掉重新書寫。
45 限制速度(Restricting speed)
受設計標準或技術裝備限制的行車速度。在進行線路設計時,行車速度受下列條件的制約:(1)曲線半徑不能過小,以免使旅客產生因有未被平衡的離心加速度的不舒適感;(2)制動距離不能超過規定值;(3)通過道岔時產生的沖擊振動和搖晃不能過大。由于這三者都與列車行駛速度有關,所以在線路設計中應對行車速度加以適當的限制。另外,對既有的橋梁,當其承載能力稍低于規定標準者,或其承載能力雖合乎標準而偶爾要通過超重貨車時,也要限速通行以減小對橋梁的沖擊力。此外,行車最高速度還受機車車輛構造速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