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具有相應設計、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其產品必須附有制造廠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和當地壓力容器監檢機構簽發的“監檢證書”。
(2)壓力容器使用前必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領使用證,否則嚴禁使用。
(3)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其排放能力必須大于或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以保證在其最大進汽工況下不超壓。對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等安全附件要進行定期校驗。
(4)氣瓶充裝單位應經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5)氧氣管道的管徑、管材、閥門、法蘭、敷設、壓力試驗應符合《氧氣站設計規范》(GB 50030-91)的要求。
(6)在役壓力容器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對于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監督使用標準三級的壓力容器,必須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級;評定為五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決不能再繼續使用;停用2年及以上的壓力容器,需要重新啟用時,要進行再次檢驗,確認合格后才能使用。
(7)液氧儲罐設置安全閥和超壓、超液位報警。
(8)根據設備特點和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每臺壓力容器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異常工況的緊急處理方法,確保在任何工況下壓力容器不超壓、超溫運行。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9)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10)液氧儲罐采取防雷接地,避免遭受雷擊引起爆炸。
(11)氧氣儲罐投入使用前須進行強度試驗、氣密性試驗、除銹脫脂吹掃干凈并在內壁涂好不燃防銹涂料。
(12)液氧儲罐不準滿罐,最大充裝量為幾何容積的95%。
(13)嚴禁液氧儲罐的使用壓力超過設計壓力。
(14)液氧儲罐采取防止日曬雨淋的措施。
(15)定期檢查儲罐保溫措施,防止絕熱功能喪失引起液氧儲罐超壓爆炸。
(16)液氧氣化器設置安全閥。
(17)液氧泵與氣化器間設安全保護聯鎖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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