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內、外部全面檢驗是按DL647-[1998]《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結合設備大修進行的。如果在檢驗中的一些技術檢查漏項或大修中檢修質量不良就會出現運行中汽、水、油等系統故障及閥門泄漏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制定在鍋爐壓力容器內、外部全面檢驗和大修中的技術檢查要求及焊接質量施工工藝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在運行中發生設備事故,以下是筆者編寫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的安全、技術、焊接質量工藝措施》(簡稱《措施》),供參考。
1 總 則
1.1 運行鍋爐及壓力容器中的缺陷由產生、發展到事故發生,是要經歷一個過程的。如受壓元件的起槽、開裂、腐蝕、變形等都不是突然發生的。如果能在大修中進行技術檢查,即進行內、外部檢驗,就能及時發現缺陷,掌握它的發展趨勢,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1.2 檢驗中發現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微小缺陷,如不在大修中及時正確地按質量施工措施修復,就會加快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損壞速度,縮短使用壽命。
1.3 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發現的缺陷,按DL612-1996《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本《措施》作為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進行技術檢查和大修時,焊接質量施工工藝的補充措施。
1.4 本《措施》中的技術檢查項目,作為鍋爐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時電廠防漏、防爆檢查的內容,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心負責監督和指導。
2 安全規定
2.1 鍋爐內部檢驗的安全事項
2.1.1 進行鍋爐內部檢驗前,應確認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藥管等的聯通處已用有尾巴且強度足夠的堵板隔斷,并已將相關的閥門關嚴、上鎖、掛上警示牌。對電動門已將電源切斷,掛上警示牌,防止突然來汽、來水。
2.1.2 進入燃燒室、煙道以前,應充分通風。維修的爐子不應漏進爐煙、熱風、煤粉或油、汽,并要求燃燒室內的焦渣和灰垢已清掃干凈。
2.1.3 各種孔門檢查時,應注意安全,防止被汽包和管道內積存的高溫汽、水燙傷。
2.2 汽包、壓力容器內部檢查的安全事項
2.2.1 應將所有汽水連接門關閉并上鎖。確認沒有來汽、來水后才能進入汽包或壓力容器內,然后用特制的管蓋把汽包或壓力容器內的管口蓋住再鋪上橡皮墊,以防物件掉進管內。
2.2.2 汽包、壓力容器內應有良好的通風,內部溫度不大于40℃,空氣是清潔的。
2.2.3 在汽包、壓力容器內,應用12 V行燈或手電照明,但行燈變壓器不能放到汽包或容器里。
2.2.4 進入汽包、壓力容器內檢驗時,外邊應有人監護,內、外部人員應經常保持聯系。
2.2.5 帶入汽包或容器內的工具、材料要登記,檢驗人員的衣袋內不許有零星物件,以防掉落。
3 技術檢查規定
3.1 汽包、連接管及除氧器
3.1.1 支吊架
(1) 上下瓦形墊塊及斜墊塊應完整無損。
(2) 銷軸螺母應并緊。
(3) 吊架下部承吊汽包處應和汽包完全接觸。
(4) 支吊架應完整、承力均衡、無銹蝕。
3.1.2 筒體
(1) 檢查筒體內壁腐蝕情況,記錄其腐蝕部位、深度、形狀、面積等。均勻腐蝕或點腐蝕坑處的剩余壁厚應不小于設計壁厚。
(2) 取出從汽包及下降管或容器內壁清掃下來的銹、 垢,做化學分析,確定垢樣的化學成份、含量等,統計水垢總量并做好記錄。
(3) 用超聲波測厚儀抽查筒壁厚度,檢查是否存在夾層、裂紋等缺陷。
(4) 開孔附近應沒有裂紋等超標缺陷,直徑D≥159的管孔內緣,應為R≥15 mm的圓角,不允許有尖銳邊角。
3.1.3 焊縫及熱影響區
(1) 汽包及壓力容器縱、環焊縫以及熱影響區應無裂紋等超標缺陷,T型接頭處應作X射線抽查。
(2) 封頭、鞍座、管口(特別是下降管口、給水進口、加藥管口、再循環管口)的加強板、圈焊縫附近經肉眼檢查無裂紋及其它超標缺陷,若有懷疑,須經表面無損探傷檢查。
(3) 汽包內部設備預埋件距管孔或管孔焊縫邊緣應大于50 mm。
(4) 對監視運行的部位或修補過的部位,應作重點檢查,并作好位置、大小、性質的對比記錄,若發現缺陷有發展,應及時處理。
3.1.4 各種連接管
(1) 汽包的各連接管(如水位表管、壓力表管、汽水取樣管、加藥管、連續排汽管、排污管、給水管等)要求暢通無阻,如有銹泥要清除掉。連接的支架要完整無缺。必要時校對就地水位表零位是否準確。
(2) 接管座應采用加強型接頭。
3.1.5 除氧器重點檢查部位
(1) 馬鞍形焊縫周圍;
(2) 在底部的120。范圍內;
(3) 鞍座邊角處;
(4) 水位線附近;
(5) 加熱蒸汽等接管座處;
(6) 填料支承板角焊縫處。
3.2 水冷壁與下降管
3.2.1 水冷壁外部檢查要求
(1) 用強平行光照射、通過手摸、眼看和用檢查樣板測量等方法,檢查出脹粗和鼓包等情況。
(2) 對以前出現過爆管、脹粗和鼓包的管段及鄰近區域,以及運行中超負荷、局部熱負荷過高或內壁可能結水垢的部位,應重點檢查。
(3) 脹粗超過原有直徑的3.5%時,應更換新管。對局部脹粗的管子,雖未超過上述標準,但已能明顯看出金屬過熱的情況時,也應換管。
(4) 檢查燃燒室四角管子膨脹情況,是否變形扭彎;水冷壁掛、拉鉤、管卡是否卡澀、燒壞;水冷壁和火嘴膨脹間隙內是否被東西卡住,如有,則應清理干凈。
(5) 檢查鰭片與管的焊縫及熱影響區應無裂紋,特別是燃燒器支承處水冷壁焊口無開裂。
3.2.2 水冷壁管內壁檢查要求
(1) 在熱負荷較大的部位,割取400~500 mm長的管子2段,再從割下的管段上截取一定長度,用酸洗法去除水垢,然后,算出管內壁單位面積的結垢量。
(2) 當管內壁結垢量超過DL612-1996的規定時,應進行化學酸洗。
3.2.3 下降管的檢查
(1) 檢查下降管與汽包和下部聯箱的接管座有無裂紋變形等缺陷。
(2) 下降管分配聯箱引出管彎頭內外弧有無裂紋變形及橢圓度明顯變化,定期進行割管檢查管材機械性能的變化。
(3) 下降管支吊架工作狀況、膨脹間隙等。
3.3 過熱器
3.3.1 檢查管子脹粗、腐蝕、鼓包、彎曲等情況
(1) 合金鋼管脹粗不能大于原有直徑的2.5%;碳素鋼管脹粗不能大于原有直徑的3.5%。
(2) 局部磨損面積不應大于10cm2,磨損厚度不許超過管壁厚度的1/3。
(3) 如大于以上標準時,應記錄并更換。對脹粗和鼓包的管段作金相檢查,查明原因并予以解決。
(4) 管子外表面應無裂紋及其他損傷,無明顯彎曲變形。
3.3.2 重點檢查部位
(1) 過熱器高溫部位、彎頭及煙氣流速大的地方應設有固定的檢查點。
(2) 堵灰嚴重時,一定要檢查未堵灰的那部分煙道中管子的脹粗情況。
(3) 檢查時要從下到上、從左到右,對墻角和堵灰處的管子、彎頭和直管段都要檢查。
3.3.3 檢查腐蝕情況
(1) 在高溫段和低溫段過熱器出口蛇形管上各割彎頭1~2個。該割管處應由鍋檢中心人員和電廠鍋監工程師會同金屬檢驗人員、化學人員共同確定。
(2) 割管長度可從彎管算起400~500 mm,對其詳細檢驗,并檢查監視段的金相組織變化情況。
(3) 對于所割管段,應標明地點、部位,進行登記,管子割后若不能立即恢復焊接,則應加堵頭。
3.4 減溫器
3.4.1 用內窺鏡檢查內襯套、噴咀應無裂紋、無嚴重磨損,內襯套未位移。
3.4.2 固定支架無脫焊、斷裂。
3.4.3 必要時用無損探傷判明內壁有無裂紋。
3.4.4 若懷疑保護套管有問題,可將噴水減溫器聯箱封頭割開檢查。
3.5 省煤器
3.5.1 檢查省煤器管外壁腐蝕、磨損情況。
(1) 上部3排管子、蛇形管彎頭、靠近爐墻的管子及煙氣走廊兩側的管子,應做重點檢查。
(2) 防磨護瓦有無脫落損壞,若脫落應補齊。
(3) 管夾與管子連接應良好,管子不彎曲變形,節距正常。
(4) 局部磨損和腐蝕應不超過原管壁厚的1/3,若超過且大面積磨損則應更換。
3.5.2 檢查省煤器管內壁腐蝕情況
(1) 由鍋檢中心人員和電廠鍋監工程師會同金屬檢驗人員、化學人員共同研究決定割高、低溫段省煤器管1~2段,進行檢查。
(2) 內壁應無潰瘍性腐蝕,均勻腐蝕深度應不大于原壁厚的1/3,若超標則應更換。
(3) 內壁積垢量不超過400~600 g/m2,否則應更換。
3.6 水冷壁下聯箱、過熱器聯箱、省煤器聯箱
3.6.1 打開聯箱手孔檢查,聯箱內應無嚴重腐蝕、結垢。
3.6.2 合金鋼聯箱應用光譜復驗,材質合格。
3.6.3 焊縫無外觀及無損檢驗超標缺陷,聯箱焊縫及接管座焊縫附近無裂紋等超標缺陷。
3.6.4 運行時間較長,溫度在450℃以下的蒸汽聯箱,應檢驗其有無石墨化、蠕變等異常情況,有無變形、裂紋等。
3.6.5 膨脹正常。檢查膨脹指示器在冷態時應回到零位,預留的膨脹間隙內無雜物。
3.7 支吊架
3.7.1 吊桿應有防松動裝置。
3.7.2 各吊桿受力均勻,無銹蝕。
3.7.3 聯箱和吊耳焊縫無裂縫。
3.7.4 用小錘敲打檢查,支吊架的梳形板應無燒壞與損傷,若更換則應調整好膨脹間隙。
3.7.5 支座上無雜物,不影響膨脹。
3.7.6 檢查防振支架制幌裝置與本體間的間隙,符合要求。
3.8 鍋爐范圍內管道、閥門及附件
風險管理之受限空間作業
施工電梯安裝、拆除的安全措施
鍋爐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鍋爐司機作業指導書
鍋爐高硫煤摻燒技術措施
壓力容器使用和檢修安全防護
履帶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橋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管道焊接標準
吊車吊裝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方法
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管道試壓吹掃規范要求
截止閥的作用
氣瓶安全使用基本常識
液化氣鋼瓶的檢驗與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