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試驗是電力設備運行和維護工作中一個重要環節,是保證電力設備安全運行的有效手段之一。多年來,電力部門和大型工礦企業的高壓電力設備基本上都是按照原電力部頒發的《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的要求進行試驗的,對及時發現、診斷設備缺陷起到重要作用。
1996年原電力部對《規程》近行了修訂,修訂后的電力行業標準DL/T 596—19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已于1997年正式頒發實施。
《規程》修訂沿革
《規程》自50年代至今40年中,先后共進行過5次修訂,技術比較成熟。前兩個版本在內容和格式方面比較“蘇聯化”,1985年和1996年版開始逐步“中國化”了。
《規程》內容廣泛,實際上有的內容已經超出預防性試驗的范圍,就其性質來說,屬運行維護范疇。因此有人曾建議名稱改用“電力設備維護試驗規程”。這里的“維護”一詞包含了預防性維護、預知性維護和消缺性維護,與《規程》的實際內容比較相符,但考慮到習慣上對“維護”一詞理解較窄.而"預防性試驗”又用慣了,最后仍沿用老名稱。
《規程》內容概要
《規程》分章規定了各種常用電力設備的試驗項目、試驗周期和技術要求。這些試驗項目綜合了近代基本診斷技術。按專業來說,分屬于電氣、化學、機械等技術領域,其中大部分是電氣試驗項目。
按試驗性質米說,試驗項目可分為4類。
1.定期試驗 即預防性試驗。這是為了及時發現設備潛在的缺陷或隱患,每隔一定時間對設備定期進行的試驗。例如油中溶解氣體色譜分析、繞組直流電阻、絕緣電阻、介質損耗因數、直流泄漏、直流耐壓、交流耐壓、絕緣油試驗等。
2.大修試驗 指大修時或大修后做的檢查試驗項目。除定期試驗項目外,還需作:穿心螺栓絕緣電阻、局部放電、油箱密封試驗、斷路器分合閘時間和速度、電動機間隙等試驗.其中有些是純屬于機械方面的檢查項目。
3.查明故障試驗 指定期試驗或大修試驗時,發現試驗結果有疑問或異常,需要進一步查明故障或確定故障位置時進行的一些試驗,或稱診斷試驗。這是在“必要時”才進行的試驗項目。例如:空載電流、短路阻抗、繞組頻率響應、振動、絕緣油含水量和油介損、壓力釋放器、氧化鋅避雷器工頻參考電壓試驗等。
4.預知性試驗 這是為了鑒定設備絕緣的壽命,搞清被試設備的絕緣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一段時間,或者是否需要在近期安排更換而進行的試例如:發電機或調相機定子繞組絕緣老化鑒定、變壓器絕緣紙(板)聚合度、油中糠醛含量試驗等。
由上述可見、《規程》所列的不少試驗項目,確已超出定期預防性試驗的范圍。
試驗項目、周期的確定和技術要求的由來
各類設備(如變壓器、電容器、SF6開關設備、支持絕緣子等)的試驗項目和試驗周期,由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增減或修改。
技術要求的來源和依據,大體上可歸納成兩類:
1.由電力系統絕緣配合設計出發制定交流耐壓試驗電壓標準;
2.不少技術要求是由試驗經驗的積累,經統計分析確定,并經多年實踐.逐步修改、完善的(如介損、泄漏電流、吸收比等的技術要求)。
試驗結果的分析和判斷
《規程》著重指出,對試驗結果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也就是一般應進行下列三步:第一步應與歷年各次試驗結果比較;第二步與同類型設備試驗結果比較;第三步對照《規程》技術要求和其他相關試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特別注意看出缺陷發展趨勢,作出判斷。
綜合分析、判斷有時有一定復雜性和難度,而不是單純地、教條地逐項對照技術要求(技術標準)。特別當試驗結果接近技術要求限值時(尚未超標),更應考慮氣候條件的影響、測量儀器可能產生的誤差以及甚至要考慮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的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判斷者的工作經驗、理論水平、分析能力和對被試設備的結構特點,采用的試驗方法、測量儀器及測量人員的素質等的了解程度。
根據綜合分析,一般可對設備作出判斷結論:合格、不合格或對設備有懷疑。對不合格的,應及時進行檢修。為了能做到有重點地或加速處理缺陷,應根據設備結構特點,盡量做部件的分節試驗,以進一步查明缺陷的部位或范圍。對有懷疑或異常、一時不易確定是否合格的設備.應采用縮短試驗周期的措施,或在良好天氣下、或在溫度較高時進行復測,來監視設備可疑缺陷的變化趨勢,或驗證過去測量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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