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帶班礦領導和當班安全員、瓦斯員必須在探放水地點監督安全和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濃度超過0.8%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11?、鉆進時應準確判別煤、巖層厚度并記錄換層深度。
12 、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鉆,記錄其孔深并同時將鉆桿固定,嚴禁得取出鉆桿。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 鉆進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
14、必須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鉆。
15、探水巷必須在探水鉆孔有效控制范圍內掘進,探水孔的超前距、幫距及孔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次探水后、掘進前,應在起點處設置標志,并建立掛牌制度。
16 、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允許,不得擅自改變設計。
17、發生突水后的避災路線為:從水泵房鉆場處→副井底→副井→地面。
18、《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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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鉆孔驗收成果表:
此次鉆探從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13日施鉆驗收參數結果附表后。
備注:此次施鉆所有鉆孔在施工中無任何異?,F狀,鉆孔全部在巖石中鉆進沒有見煤、見水。
五、鉆孔資料分析圖
(一)平面圖附后(圖4)
(二)剖面圖附后(圖5)
六、綜合分析成果
根據此次鉆探情況,沒有探到水和煤,根據探放水規定,保留30米的超前距離。因此,本次鉆探從水泵房開門9米處以方位50°開掘,允許掘進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