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策與建議
當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入關鍵階段,建立采石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是我們遵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面臨的重要任務。
1.統一規劃,科學布點,合理開采
根據《礦產資源法》和《礦山安全法》的規定,對擬建采石場的資源儲備、礦址選擇、礦區范圍、礦體結構、地質安全和開采年限等進行初步勘察和論證,堅決杜絕由村、村民組與業主協商確定采石場的開采點現象;禁止采石場未經批準私自轉讓;規定采石場投資規模起點,新建礦山開發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同意,不得發放采礦許可證;采石場采礦權獲得后,業主要按規定一次性付清征地及賠償費用,以減少村、組亂收費現象,降低采石場的開采和生產成本;投產前須經過安全驗收。
2.整合企業,規模開采
針對同一開采面多家業主開采和同一開采證多家業主開采現象,按開采面將小的采石場按照資本、資源等生產要素進行整合,企業按其選擇的股份或合伙方式進行整合,使之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一個開采面只能由一家企業進行開采,企業內部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生產,統一安全管理。擴大采石場的生產規模,淘汰和關閉不具備基本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間的扯皮糾紛,互相干擾開采和采石場企業規模小,安全隱患得不到治理的狀況。
3.規范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面對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采石場,在整合的基礎上,提高采石場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和水平尤為重要,是搞好采石場安全生產的關鍵。采石場除按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機制外,每個采石場必須聘請具有采礦專業的中專以上水平的人員為技術人員,對礦長和安全員每年應進行培訓和考核,凡是發生死亡責任事故的采石場,在按照《安全生產法》處罰的同時,應給予其礦長、安全員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強化采石場安全生產全員培訓工作,除礦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由市縣有關部門負責外,一般工人的培訓由鄉鎮監督企業進行培訓。各類人員均要持證上崗,未經培訓的一律不得從事開采作業。
4.改進開采工藝,堅持安全第一
采石場現行的開采工藝多數采用臺式鉆機鉆炮孔,臺式鉆機從設備結構上只能從巖石的中部或底部進行開鉆,然后施爆,違反了《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標準和《鄉鎮露天礦場安全生產規定》,造成傘檐、掏洞開采。因此,必須淘汰臺式鉆機和工藝,改用風鉆或立式鉆機鉆孔,才能自上而下按規范開采。同時,對炮工制定考核要求,凡施爆作業中造成傘檐、形成掏洞的,給予處理,直至吊銷證件。鼓勵采石場業主投資,進行機械化開采,盡量減少勞動力的投入,減少傷亡事故。
5.建立完善監管機制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是解決采石場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下去,嚴不起來”現象和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關鍵。目前對事故隱患采取突擊性的“地毯式”檢查,雖對事故隱患的集中整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往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必須在監管機制和手段上創新,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形成覆蓋全面、動態管理、長期有效、保障有力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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