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未按規定進行動火分析
化工設備所處理的物料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性,在動火前應對動火現場周圍環境或動火設備內的易燃易爆氣體進行分析。動火分析不宜過早,一般應在動火前半小時進行。分析結果不合格,應繼續進行置換清洗,如果中斷動火半小時以上,應重作動火分析。連續作業每隔4h至少分析測爆1次。
未進行濃度進行檢測、分析,如果其濃度不符合要求,一旦進行動火作業,很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會隨著各種情況而發生變化,如果未按時進行動火分析,其濃度也很容易超標,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設備、容器如留有油垢、殘渣即使在動火前分析設備內可燃氣體量合格,動火時由于油垢、殘渣受熱分解出易燃氣體,也可能導致著火爆炸。
3.9 未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
檢修作業常常需要動火,如各種切割、焊接作業,熬瀝青、烘砂、噴燈等明火作業;鋼鐵工具敲打、電烙鐵錫焊、鑿水泥基礎、打墻眼、鑿鍵槽、開坡口等易產生火花或高溫的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所產生的熱量遠大于多數可燃物質引燃的需的熱量,如氧-乙炔焊割溫度在3000~3200℃之間,電弧溫度在3000℃以上。焊割作業過程中熔融的金屬火星到處飛濺,尤其是在進行氣割時,溫度更高,熔融的金屬氧化物更多,飛濺的距離更大,造成火災的危險性也更為突出。因此,在動火區周圍10m以內不得存入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質,如果未按照規定將可燃物移出動火區或采取隔離遮蓋等防護措施,飛濺火星接觸到易燃、易爆氣體或化學危險物品,就會引起燃燒和爆炸;火星飛濺到棉、麻、紗頭、稻草等可燃物質上,能陰燃蔓延,造成火災。1997年5月4日,重慶市長壽化工總廠工程公司安裝隊員工,在未辦理動火手續的情況下,未清理現場可燃物,盲目進行電焊作業,引發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萬元。
3.10 動火檢修構件處理不當
在化工設備的搶修中,如果需要檢修的設備、管道上的焊、割件未拆下,動火檢修的金屬構件溫度很高,高溫高熱就可沿金屬導體傳播到另一端的可燃物質上,或周圍一定距離的可燃物上,導熱傳熱會引起火災。應清除被加熱金屬靠近的可燃物質,或用隔熱材料將可燃材料與被加熱的金屬構件隔開。
3.11 動火檢修設備具有危險
動火作業所使用的能源,如氣焊與氣割使用的乙炔、氫氣、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都是易燃易爆氣體。氧氣具有強烈的助燃性,化學性質極為活潑,稍不注意,容易發生燃燒和爆炸。電弧焊使用電作為能源增了電氣火災的危險因素。氣焊與氣割所使用的設備,如氧氣瓶、乙炔發生器、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氣瓶都屬于壓力容器,本身就具有較大的危險因素。如果動火設備、管線泄漏,或者安全裝置有問題,或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就容易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焊接用的乙炔和氧氣瓶間距小于7m,或距明火10m以內,都有可能在焊接過程中,由于火星飛濺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12 動火檢修作業結束后留下隱患
動火檢修作業結束后,若未作認真檢查,留下隱患,往往要經過較長時間才能形成燃燒,帶有很大的隱蔽性。這主要一是由于火星飛濺在附近可燃物上未及時發現而引起;二是動火構件本向溫度很高,堆放在可燃物附近,因其余熱引起可燃物著火;三是操作人員穿的衣服尤其是冬季穿的棉衣被火星引燃后未發覺,掛在更衣室內引起火災。因此,作業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消除遺留下來的火種。并要有人留守一段時間,待構件冷卻后才能離開。操作工所穿的衣服下班后也要徹底檢查是否有陰燃情況。
3.13 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化工設備檢修現場環境復雜,有時是一邊檢修,一邊生產,稍有疏忽而就有可能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如果作業場地沒有提前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一旦發生小火,如火星飛濺引燃可燃物,便得不到及時的撲救,而造成火災蔓延,小火變大火,形成重特大火災,損失慘重。應根據作業現場和焊割的性質特點,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對大型工程項目和禁火區內設備進行檢修以及作業現場較為復雜時,可將消防車調到現場,隨時準備滅火。
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液氨儲罐風險點告知卡
低溫甲醇洗消耗偏高原因及解決措施
裝卸搬運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檢維修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蒸化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刷毛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整經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評價報告記錄
天然氣危險性分析
化驗室潛在安全隱患與防護措施
埋地燃氣管道的安全間距控制
危險源辨識及風險控制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及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