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及時測爆,有效監控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在證書的簽發中明確表明,"易燃氣體清除證書"只證明檢測后簽發證書時所指艙室內的易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石油氣在檢測后保持不變。為此,對于需進行熱工作業的艙室,在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區域,包括其影響區域,必須隨時進行復測,同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一是有些修船主管人員認為進廠時測爆合格就可以保證整個施工過程合格,即使局部動了管系、閥,油氣濃度也不足以達到引起爆炸的程度,所以忽視了申請復測。二是測爆人員在測爆時未按測爆的基本要求進行,例如一個艙選點不少于兩個,每點必須測上中下三部位,特別不能放過死角等,而是只在近艙口的部位測,有的根本連艙都不下。這樣的測爆,實際上不是有效的測爆,不能達到及時發現情況及采取相應措施的目的,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其后果是嚴重的。有一船廠在修一艘油輪時,事先測爆記錄為正常,但不一會即發生爆炸。爆炸過后再到艙內測爆,一蒸氣管開口處油氣濃度使測爆儀指針瞬間直沖100%。如果事先的測爆確實是到位的話,事故怎會發生?所以每次施工前和施工中,特別是進行了管系、閥的拆卸后,必須及時進行認真的復測,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強通風,待再次復測合格后方能繼續施工。
??????? 四、嚴格控制著火源
??????? 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且必須在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前提下燃燒才能發生。爆炸也是燃燒,不過是燃燒的特殊形式而已。所以要防止油輪修理過程中爆炸事故的發生。退一步說即使施工現場積聚了可燃油氣,且達到了遇火即爆的濃度,但只要不產生足以引爆的熱源,爆炸也不會發生。可是,往往由于疏忽、違章等因素,使著火源得不到有效控制,導致了一次次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主要的情況有:
??????? 1、因為艙內可燃氣體濃度已達到熱工作業要求,即盲目對艙內管系、閥件進行明火切割、電焊,引起燃燒、爆炸,或是艙內拆卸管系、閥時近處明火或艙外明火濺落引起燃燒、爆炸。原因是大部分管系、閥內存有殘油、油氣,所以對艙內管系及閥的拆卸切忌貿然動火,而是要先采用手工方法進行拆卸,在清油、除氣經測爆合格后,才能動用明火。
??????? 2、施工現場使用非防爆照明。由于艙內亮度原因,施工中一般需用照明。按要求,油艙、油泵房內施工照明必須為防爆型,但許多修船主管及施工人員往往忽視這一點,認為艙內明火作業都可以進行,不需要用防爆型的照明。所以,施工人員一般用的都是普通手電或36伏行燈,這樣,一旦在艙內油氣達到爆炸濃度時,就會由于手電開閉時所產生的電火花或行燈碰碎的燈絲高溫引發爆炸。所以在油艙、油泵房間內施工必須使用防爆電器,非防爆的手機、BB機及普通電器一概不得帶人現場。
??????? 3、施工人員違章將火種帶人艙內并使用。一般修船廠都有明文規定,在船上除了吸煙室及指定場所可以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煙。但是由于有些施工人員嚴重缺乏防火意識、消防常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硬是將香煙、打火機隨身攜帶進艙內,并在油氣濃度已達到爆炸范圍的施工現場抽煙或用打火機作照明,引起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對此,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必須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專項培訓,特別是對從事相關作業的外來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一定要落到實處,使之能自覺遵守規章制度,防止類似自殺性爆炸事故的發生。
??????? 4、未穿著防靜電服、鞋。油輪船員在船上工作期間須穿防靜電服、鞋,目的是為了防止人身積聚靜電造成危害。同樣,在油艙內進行施工的人員如果不穿防靜電服、鞋,而是穿著化纖織物的衣物,且在施工現場進行脫卸衣服的話,靜電放電的能量也足以引起爆炸。因此,必須對此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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