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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油品裝卸要安全
裝卸油品時,甲板面上的廚房不能動火,駕駛室、生活艙的門窗一律關閉,風斗轉向背面,防止油氣進入生活區和機爐艙。同時,應將甲板上所有的排水孔用木塞塞緊,以免油品溢出舷外。
油艙透氣管應裝有呼吸閥。在海上航行或閉式卸油時,呼吸閥應置于自動調節位置;裝油或壓載時,呼吸閥應當置于全開位置;發生火警或雷雨天氣停止裝卸時,應置于關閉位置。呼吸閥的好壞和靈活,可利用開始裝油速度緩慢時,進行檢查和調節。
艙面油管法蘭接口處,應當加銅片搭接。裝卸油品時,必須接好接地電纜。接地電纜的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接地電阻不得大于0.5Ω。接軟管時,必須先接好接地電纜,后接軟管;卸油完畢,先拆軟管,后拆接地電纜。橡膠、塑料等絕緣管道輸送油料時,會產生靜電,應當采用內壁襯有銅絲網,或在軟管外加金屬屏蔽層并接地。禁止用水沖洗剛拆下的油管和甲板上的殘油,以防產生靜電火花。
裝卸油時,接、拆管道應當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操作要輕,嚴禁敲鏟除銹。
10.油船洗艙時注意事項
船舶進行洗(清)艙、驅氣或者置換,應選擇安全水域,遠離通航密集區、船舶定線制區、航道、渡口、客輪碼頭、危險貨物碼頭、軍用碼頭、船閘、大型橋梁、水下通道以及重要的沿岸保護目標,并在作業之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核準后方可進行。進行洗艙、驅氣或者置換作業期間,不得檢修和使用雷達、無線電發報機、衛星船站;不得進行明火、烤鏟及其他易產生火花的作業。油船洗艙時,還要做好接地和水溫、水壓控制。
11.運油船舶必須預防靜電
靜電放電不易被察覺,具有很大的危險性,運油船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靜電預防。
限制流速。油品在管道中流速越快,靜電的積聚就越多,開始輸油的速度應不大于1m/s,以后逐漸加快,但不得超過4m/s。
控制裝卸方式。油品從管道口噴出或從艙頂口注入,必然要沖擊艙壁、攪動艙內油品而產生大量靜電,同時引起可燃性氣體濃度增大。因此,油船應從底部通過密閉管道進行裝油,嚴禁灌艙作業。
防止油、水及不同油品相混。油品中如果混合有水,在管道中流動時會產生靜電,進入油艙后,水的沉降同樣會產生靜電。
消除產生的靜電。在油品中添加抗靜電劑,提高油品的導電性;采用有效接地,或在船岸之間加接接地電纜等,消除電荷的大量積聚。
防止靜電放電著火。可使用檢測報警裝置,隨時掌握靜電電荷;或在油艙內充入惰性氣體,降低可燃性氣體和氧氣的濃度,使其雖然放電,卻難以引起燃燒和爆炸。同時,必須禁止油船現場工作人員或值班人員穿著尼龍化纖服裝,以免產生靜電火花。
12.加強油船火災的自救能力
油船發生火災主要依靠自救,所以,油船都應配備一定的滅火設施。但是,油船火災往往是先爆炸,后燃燒,船上的固定滅火系統在爆炸時往往已經損壞,不能發揮滅火作用,因此,油船的滅火設施應當是固定設施與移動設備相結合。在設計時,要考慮到如何盡量避免固定滅火設施在油船爆炸時遭到破壞,而且在固定設施遭到破壞時,能用移動設備繼續撲救。
運油船舶應制定保證水上人員、財產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水上交通事故、油品泄漏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和防護設備及器材,以及各種求救的通訊聯絡和信號設備,這些都要保證落實。
當油品港口作業發生事故時,從事油品港口作業的企業應當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進一步擴散,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以爭取消防救援力量的救助,減少損失和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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