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1 技術內容
采用高壓流體在錨孔底部按設計長度對土體進行噴射切割擴孔并灌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形成直徑較大的圓柱狀注漿體的錨桿。高壓噴射擴大頭錨桿作為一種新型的錨固結構,施工工藝簡單先進,一次成型,抗拔力大,位移小,可靠性高,安全性好,可以降低工程造價,符合我國節能降耗的產業政策方向。
高壓噴射擴大頭錨桿施工采用專用設備,鉆機具備自動監測記錄的功能,可較好地確保施工監測記錄客觀、真實、可靠,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1.15.1.2 技術指標
(1)主要技術指標
1)擴大頭長度宜為2m~6m,應按計算確定;擴大頭最小埋深不應小于7m。
2)錨桿水平間距不應小于1.8m,豎向間距不應小于3m,擴大頭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擴大頭直徑的1 倍,且不應小于1.0m,豎向凈距不應小于擴大頭直徑的2 倍。
3)擴大頭直徑0.4m~1.6m,根據地層條件的確定,施工前應通過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驗證。
4)擴孔的噴射壓力不應小于20MPa,噴嘴給進或提升速度可?。?0~25)cm/min 噴嘴轉速可?。?~15)r/min。連接高壓注漿泵和鉆機的輸送高壓噴射液體的高壓管的長度不宜大于50m。
5)水泥漿液的水灰比應按工藝和設備要求確定,可取1.0~1.5。
6)錨固段注漿體的抗壓強度不應小于20MPa。
(2)技術規范/標準
1)《高壓噴射擴大頭錨桿技術規程》JGJ/T 282
2)《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范》GB50086
3)《巖土錨桿(索)技術規程》CECS22
4)《預應力錨桿柔性支護技術規程》T/CECS 843
5)《囊式擴體錨桿技術規程》T/CECS 1259
6)《錨桿錨固質量無損檢測技術規程》JGJ/T182
7)《錨桿檢測與監測技術規程》JGJ/T401-2017
8)《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
1.15.1.3 適用范圍
高壓噴射擴大頭錨桿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水利水電、市政工程、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地下空間資源開發等建設工程的基礎抗浮、基坑支護和邊坡支護工程。
錨桿擴大頭一般設置于具有一定埋深的稍密或稍密以上的碎石土、砂土、粉土以及可塑或可塑狀態以上的黏性土中,不應設置在有機質土、淤泥或淤泥質土、未經壓實或改良的填土等地層。
1.15.1.4 工程案例
太原萬馬商務中心項目、引黃入晉工程聯接段清徐原水直供工程(晉陽湖加壓泵站)項目等。
1.15.2 可回收錨桿技術
1.15.2.1 技術內容
可回收錨桿可在錨使用功能完成后,通過預先安置在桿體上的特定裝置和解鎖行為使筋體脫離后拆除與回收其筋體的錨桿。根據解鎖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機械鎖型、熔解型、錨筋回轉型等類型。
機械鎖型可回收錨桿通過楔塊、螺紋、插銷等機械連接方式鎖定,回收時筋體通過拉拔輔索、頂進旋轉等一種或多種行為與解鎖錨具脫開,可分為輔索拉拔解鎖、頂進解鎖、旋轉解鎖等類型;
熔解型可回收錨桿通過通電加熱熔解解鎖錯具內夾片,從而實現筋體與解鎖錨具脫開;錨筋回轉型可回收錨桿,采用無粘結鋼絞線成對布置,繞錨固端承載體彎曲成U 形,回收時通過對筋體一端施加拉力,將筋體從錨桿內回收。
1.15.2.2 技術指標
(1)主要技術指標
1)基坑側壁與地下結構外墻之間預留凈空間應滿足錨桿拆除所需的作業空間:基坑深度不超過12m 時,預留凈空間不宜小于1.2m;基坑深度超過12m 時,預留凈空間不宜小于1.4m。采用免千斤頂拆筋工藝時可適當減少。
2)熱熔解鎖裝置通電電壓不應高于36V,熱熔時間不宜少于45min。
(2)技術規范/標準
1)《可回收錨桿應用技術規程》TCECS 999
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
1.15.2.3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周邊地下空間開發有嚴格要求的基坑、臨時性邊坡等項目,如鄰近地鐵規劃線路上的
擬建基坑項目。
1.15.2.4 工程案例
山投商務中心項目等。
高壓噴射擴大頭錨桿技術
超高能級強夯施工技術
綜合管廊施工技術
非開挖埋管施工技術
復雜盾構法施工技術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注意事項
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高空作業具體安全措施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冬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