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槽、坑、溝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防護
第一條?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按土質和深度情況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第二條? 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槽、坑、溝邊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技術措施。
第三條? 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槽、坑、溝邊沿處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并在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第四條? 挖大孔徑樁及擴底樁施工前,必須制訂防墜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員窒息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第二章? 腳手架作業防護
第五條? 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木腳手架應用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無腐朽、折裂、枯節的杉槁。腳手桿件不得鋼木混搭。
第六條? 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專用扣件,不得使用鉛絲和其它材料綁扎。
第七條? 杉槁腳手架的桿件綁扎應使用8#鉛絲,搭設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腳手架可使用直徑不小于10毫米的專用綁扎繩。
第八條? 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條? 裝修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十條? 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墻體拉接牢固,每層拉接點水平距離不得超過4米。連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同時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第十一條?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并設擋腳板和兩道護身欄。腳手架上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
第十二條? 組裝式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除與建筑物拉頂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剪刀撐,18米以下的,必須設置正反斜支撐。
第三章?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第十三條? 插口、吊蘭、橋式腳手架應按規程支搭。腳手板必須堅實、并固定鋪嚴。腳手架與建筑物應連接牢固。立掛安全網下口必須封嚴封死。
第十四條? 插口架的別杠要別在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于所別實墻20厘米。吊蘭架靠建筑物一側要綁護身欄。
第十五條? 橋架、吊蘭架升降時,必須有保險繩,操作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
第十六條? 橋式腳手架只允許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結構特殊設計、荷載計算的除外)。橋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條? 橋式腳手架只適用建筑外裝修和結構外防護。外裝修使用應保證標準施工活荷載不超過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護使用應保證防護高度必須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應綁護身欄和立掛安全網。
第四章? 井字架、龍門架的使用防護
第十八條? 井字架、龍門架的支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米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12.5毫米的鋼絲繩,并按規定埋設地錨。嚴禁捆綁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以及嚴禁用別杠調節松緊。
第十九條? 井字架、龍門架進料口必須搭設防護棚每層卸料平臺應有防護門,兩側應綁兩道護身欄。
第二十條? 井字架、龍門架的吊籠兩側必須封嚴,進出料口應有安全門。吊籠定位托杠應設置兩根,并必須同時使用。吊籠運行中不準乘人。
第二十一條? 井字架、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不得捆綁在腳手架上。井字架、龍門架的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應予以遮護。
第二十二條? 井字架、龍門架的天輪距最高一層上料平臺應不小于6米,天輪下方2米處必須設置超高限位裝置。
第二十三條? 井字架、龍門架的任一點,必須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 洞口、臨邊防護
第二十四條? 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預埋鋼絲網或加固定蓋板。
第二十五條? 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預埋通長鋼筋網,無條件時可加固定蓋板。
第二十六條? 超過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須支搭防護欄,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第二十七條? 電梯口必須設防護門。電梯井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未經上級主管技術部門批準,電梯井內不得做垂直運輸。
第二十八條? 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兩道牢固防護欄。
第二十九條? 陽臺能隨層安裝欄板的,即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的,必須搭臨時防護欄。
第三十條? 建筑物樓層臨邊四周,未砌筑安裝維護結構時,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或立掛安全網加一道護身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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