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縣小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農村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要么對自家原有住房進行改建,要么到就近場鎮買房,把鄉鎮房產“炒”的很火。鄉鎮建房如火如荼開展,然而由于制度和管理上的缺失,鄉鎮建筑施工非法違法現象異常突出,安全施工條件十分簡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現狀堪憂。筆者對此進行了專門調查和探討。
一、鄉鎮建筑施工安全現狀
(一)非法違法建房特別突出。一是違法占地。有的農村居民在一個地方(村、組)建有多處房屋,人均占地超出法律法規的規定,且舊房未拆除,宅基地未復耕;有的占用基本農田,在大田大地上建房,無占地指標,審批時就以非耕地名義報批,審批部門視而不見,違法審批;有的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二是未經專門規劃設計。農村特別是場鎮建房,多是三樓以上至六樓不等,建設時沒有經過科學規劃,無設計施工圖,無人監管質量,建筑侵占道路現象十分突出,質量安全得不到保證。三是不按規定進行手續審批。建房戶只要遞交了建房申請,不管取沒取得相關的審批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修建商品房(限額以上工程),卻以個人建房申請報批,不按規定報批。四是非法違法銷售。借小城鎮建設之機,以“炒”房盈利為目的,在場鎮集體土地上修建商品房出售或將集體土地非法變性后搞商業開發。未按規定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銷售,出售合同隱瞞房屋價款,偷逃稅款。
(二)施工安全隱患突出。一是限額以上工程未報經安全“三同時”審查。除單位以外的場鎮建房,屬限額以上的建筑工程均為報經安全“三同時”審查備案。二是承包施工人員無施工資質。承包工程人員多是農村工匠出生的“土”包工頭,以個人名義承包,沒有取得房屋建筑資格,無專業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未參加保險。筆者問及承包人及工人一些建筑安全“三寶”、“四口”、“五臨邊”等名詞,均答不上來。三是“裸體”施工,無任何安全防護。在場鎮人口密集的街道施工,98%以上無任何安全防護,未封閉圍檔,且逢場天依然施工,上面在吊磚頭、灰漿,下面是趕場過路的人群。2009年城南鎮農民街曾被南充日報以“裸體施工,安全堪憂”為題報到。據不完全統計,近3年來,因安全防護不到位,鄉鎮場鎮共發生建筑安全事故12起,死亡10人。三是作業機械安全隱患較大。吊裝設備大多是被明令禁止使用的“少先吊”、“葫蘆吊”等,部分使用“龍門吊”、“塔吊”的工地,未經檢測檢驗,設備存在缺陷和隱患,特種設備未報相關部門備案,安裝及拆卸人員無資質、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四是安全質量監管不到位。鄉鎮建筑安全監管,鄉鎮沒有切實負起“屬地管理”職責,國土、村建等相關主管部門沒有加強建設施工過程監管,對違法、違規、違章建設行為沒有嚴格逗硬執法,只重視收費而沒有加強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監管存在盲點。
(三)安全事故呈多發態勢。近3年,鄉鎮建筑安全事故呈多發態勢,比較典型的事故有:2009年9月29日,老林鎮漆園村發生一起農民自建房垮塌事故,死亡5人,傷6人。2010年12月22日,回龍鎮萬壽街居民聯合建房發生一起在建堡坎垮塌事故,致1名鏟土民工當場死亡。2011年3月13日,綠水鎮長虹街居民舊房改擴建發生一起民工從龍門吊墜落事故,致1民工死亡。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一)鄉鎮“炒”房有較大的利益空間。鄉鎮建筑市場不規范,建房銷售少了許多審批程序和環節,有更大的利潤空間。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建房業主無視《國土法》、《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占地、未批先建、違法承包、違法施工等普遍存在,給安全管理帶來了諸多問題。
(二)鄉鎮“屬地管理”和部門“行業監管”職責不明,存在管理漏洞。在調查中,鄉鎮政府普遍認為受執法權限的限制,監管手段弱化,建房自有國土、村建等主管部門在報批,他們才是行業監管的主體,對轄區建房相關手繼的辦理和安全監管流于形式,“屬地管理”責任沒有完全落實。同時多數鄉鎮安全管理人員屬兼職,責任心不強,且更換頻繁,對建筑安全的知識較少,不知道如何監管,從何管起。另一方面國土、建設等主管部門只是在中心鄉鎮設立了中心所,往往一個所要管幾個鄉鎮,平時各鄉鎮的業務工作只是派人聯系,沒有長住鄉鎮,日常安全檢查、監管不到位,沒有切實履行起行業安全監管責任。鄉鎮和行業管理部門缺乏信息溝通,建筑安全監管工作出現脫節,甚至出現個別村鎮建設工程游離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之外,監管存在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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