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洞口防護
1、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 樁孔上口、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門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3、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七、 其他交叉作業的防護
1、 支模、粉飾、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以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 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3、 模板不用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八、 技術措施方案
1、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橈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桿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2、 防護欄桿應有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米,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米。
3、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者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擋腳板或40厘米的擋腳笆,擋腳板或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4、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九、 檢查與驗收
1、 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與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2、 安全防護設施由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3、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4、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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