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S和OHSMS中法律法規遵循情況以及如何評價,一直是困擾許多組織和審核員的問題。組織在建立、實施、運行和保持EMS和OHSMS的過程中,提供其對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評價證據時,經歷了如下過程:不知道要評價法律、法規的遵循→提供一句話或一段話應付審核→少數組織通過定性、定量的方法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全面評價,得出評價結論。
??? 在大量的審核中,發現一個誤區:不少組織認為對法律法規和標準遵循性的評價,就是出示監測報告,或由企管部寫一份報告,內容是“對組織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證實遵守法律法規”,并加蓋單位公章。對于這一問題,中質協質量保證中心一直在思索,一段話式的評價證明能不能被認可?如果不準確,如何做才是符合。為此,中心技術研究部在今年8月組織有關人員對此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現將一些意見展示出來,算是拋磚引玉,希望廣大建立、運行EMS和OHSMS的企業骨干和中心的審核員共同參與到研討活動中。
??? 對于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評價是兩大管理體系中PDCA的“C-監測”環節,我們共同回顧以下EMS和OHSMS中4.5.1條款對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
??? EMS4.5.1:“……定期評價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 OHSMS4.5.1:“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適用的法規要求”。
??? 在EMS和OHSMS中“法律法規要求”貫穿體系始終,組織內EMS和OHSMS建立、運行效果的好壞,法律法規的符合與否是關鍵。圍繞組織是否遵循環境(環保)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如何評價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本次技術沙龍主要探討六個方面的問題。
1 遵守法律法規評價的目的
??? 有人認為,“4.5.1監視和測量”本身就是對遵守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因此監視和測量實施之后,對法律法規的評價也就完成。其實不然,監視和測量的目的是對組織的環境管理活動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實施的檢查,而對遵守法律法規評價的目的重點在于證實組織的控制效果,以及預防事故、預防污染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其落腳點在效果方面。對法律法規評價的結果是糾正、預防措施和管理評審的輸入。因此,在即將改版的ISO 14001中將對法律法規遵循的評價增設一個新的條款,這也顯示出其與監視和測量的不同。
??? 2? 界定評價的范圍
??? 應該說,法律法規遵循評價的范圍就是組織確定的所有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標準4.3.2給出了范圍的大小,即 “組織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一個組織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可能很多,混在一起評價會顯得沒有條理、目的不明確,評價的效果不易體現。對于組織來說,將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分層或分類之后,再評價或許會是一個好辦法。例如,可將法律法規分為環境意識類、環境行為類;或將其分為定性評價類(如環保法、清潔生產、材料替代、環境影響評價等)、定量評價類(如法規的具體規定、排放標準限值等);還可根據與重大環境因素/重大風險對應的程度將其分為一般評價類和重點評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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