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水中16種多環(huán)芳烴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氣相色譜-質(zhì)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和海水中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16 種多環(huán)芳烴的測定。
液液萃取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和海水中多環(huán)芳烴的測定,取樣量為1 000 mL,定容體積為1.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1.8 ng/L~19 ng/L,測定下限為7.2 ng/L~76 ng/L。詳見附錄A。
固相萃取法適用于清潔水體中多環(huán)芳烴的測定,取樣量為1 000 mL,定容體積為1.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2.2 ng/L~20 ng/L,測定下限為8.8 ng/L~80 ng/L。詳見附錄A。
液液萃取法或固相萃取法測定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中苯并[a]芘,取樣量為2 000 mL,定容體積為0.2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4 ng/L,測定下限為1.6 ng/L。